
(1).量才授官。《左傳·昭公十四年》:“禮新,敍舊;祿勳,合親;任良,物官。” 楊伯峻 注:“ 賈逵 雲:‘物官,量能授官也。’ 俞樾 《平議》雲:‘物謂物色之也。’”
(2).謂百官之事業。《國語·楚語上》:“教之令,使訪物官。” 韋昭 注:“訪,議也;物,事也。使議知百官之事業。”
"物官"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一、職官制度範疇
指根據事物特性設立的官職,典出《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此義項強調古代官僚體系中按專業分工設置的職位,如《周禮》記載的"司空掌土,司徒掌民"等職能劃分。該用法常見于經學典籍,體現先秦時期"因事設官"的治理理念。
二、人才評價體系
《漢語大詞典》釋為"以才能授予官職",源自《後漢書·朱穆傳》"選賢授能,謂之義;量能受職,謂之物官"。此釋義側重指代有實際才幹的官員,與"虛銜"形成對照,常見于漢魏六朝文獻中,反映古代人才選拔的實用主義傾向。
詞源考據顯示,"物"在古漢語中可訓為"事"(《說文解字》),"官"指職守,二字組合産生"因事設職"的核心語義。該詞現代已不常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物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官職或地位僅有虛名而無實際權力或職責。該詞由“物”(虛名、空洞)和“官”(職位)組成,常用于形容某人雖居高位但缺乏實權或能力。例如:“他雖身居要職,卻是個物官,決策權完全不在手中。”
量才授官
出自《左傳·昭公十四年》:“任良,物官。”楊伯峻注引賈逵解釋為“量能授官”,即根據才能選拔官員。
百官之事業
見于《國語·楚語上》:“使訪物官。”韋昭注:“物,事也”,指官員的職責與事務。
建議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詞義,若涉及古籍研究可參考《左傳》《國語》等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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