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 南北朝 時州刺史的别稱。 南朝 梁 沉約 《齊故安陸昭王碑文》:“并求入奉靈櫬,藩司抑而不許。”
(2).官名。 明 清 時布政使的别稱。主管一省民政與財務的官員。《儒林外史》第十九回:“訪得 潘自業 本市井奸棍,借藩司衙門隱佔身體……毒害良民,無所不為。”
藩司,全稱“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是中國明清兩代的地方行政官職,主要負責一省的民政與財政事務。其核心含義與職責如下:
藩司是布政使的别稱,為明清省級最高行政長官之一,隸屬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之行政、財政及戶籍賦稅,地位僅次于總督、巡撫,與提刑按察使(臬司)并稱“兩司”。
來源:《漢語大詞典》“藩司”詞條釋義。
掌管全省戶籍、田畝登記,稽核州縣官員政績,統籌民政事務。
負責賦稅征收、財政收支、錢糧調度,并定期向戶部奏報。
組織鄉試,提調考場事務,選拔舉人。
來源:《明史·職官志四》載:“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戶籍賦役,錢谷出納”。
洪武九年(1376年)設承宣布政使司,取代元代行中書省,布政使為從二品大員,分左、右兩職。
康熙後每省僅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品秩定為從二品,受總督、巡撫節制。
來源:《清史稿·職官志三》。
來源:清代官修《曆代職官表》卷五十二。
藩司作為明清省級核心行政長官,兼具財政統籌與民政管理職能,其制度設計體現了中央對地方錢糧、人事的垂直管控,是古代中國行政治理體系的重要環節。
參考來源: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張廷玉. 《明史·職官志四》. 中華書局點校本.
趙爾巽. 《清史稿·職官志三》. 中華書局.
永瑢. 《曆代職官表》. 乾隆武英殿刻本.
“藩司”是古代官職名稱,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具體解釋如下:
含義:指州刺史的别稱,主要負責地方行政與軍事管理。例如南朝梁沈約的碑文中提到“藩司抑而不許”,即指地方刺史的職權限制。
含義:成為布政使的别稱,隸屬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財政及戶籍事務,相當于現代省長兼財政廳長的職能。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的“藩司衙門”即指布政使的辦公機構。
在成語中,“藩司”可比喻權力受限制(如提到),但此用法較少見,多用于文學修辭。
明清時期的藩司(布政使)與臬司(按察使)共同構成省級行政核心,前者管民政財政,後者管司法刑獄,類似現代副省長分管不同領域的協作模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儒林外史》或明清地方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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