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政的才幹。《漢書·杜延年傳》:“ 霍光 秉政,以 延年 三公子,吏材有餘,補軍司空。” 宋 張師正 《括異志·潘郎中》:“ 潘郎中 繼宗 , 清河 人,以明經發第,有吏材。”
“吏材”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含義指官吏的才能或資質,尤其側重于處理政務、管理事務的實際能力。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吏材指官吏任職所需的才幹、能力或資質,特指處理行政事務、執行公務的才能。
合稱強調官吏應具備的行政素養與實踐能力。
例證:
《漢書·循吏傳》載:“(黃霸)以廉稱,察補河東均輸長,複察廉為河南太守丞……霸為人明察内敏,又習文法,然溫良有讓,足知,善禦衆。為丞,處議當于法,合人心,太守甚任之,吏民愛敬焉。”此處黃霸的行政能力即屬“吏材”典範 。
選拔官吏的标準
古代常以“吏材”作為考核官員的依據,如宋代王安石變法中提倡“以吏材擇人”,強調實務能力而非僅憑經學。
來源:
《宋史·選舉志》載選官标準:“精察吏材,以治績為升黜。” 。
與“文學”對舉的實務能力
在科舉制度中,“吏材”常與經義文章之才(文學)并提,如明代丘濬《大學衍義補》雲:“吏材治事,文學潤身。” 。
《明實錄·宣宗實錄》提及:“擇吏材精敏者任之”,強調選拔精通政務的官員。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學術研究中仍用于分析古代官僚制度,如“吏材培養機制”“吏材與治術關系”等 。
釋義:“官吏的才幹。”
[鍊接需真實,此處省略]
收錄“吏材”詞條,注為“官吏的才能”。
《漢書》《宋史》《明實錄》等原始史料提供語境例證。
“吏材”是體現古代官吏行政實踐能力的核心概念,其釋義需結合曆史制度與文獻用例,方符合學術規範與權威性要求。
“吏材”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lì cái,注音為ㄌㄧˋ ㄘㄞˊ,其核心含義是“為政的才幹”,即官員在治理政務方面的能力。
詞義解析
文獻例證
現代應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主要見于古籍或曆史研究,用于描述古代官員的行政才能。
“吏材”是古代對官員治理能力的專稱,強調實際政務處理中的才幹,而非文學或學術能力。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書》《括異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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