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記載法令的典籍。《國語·晉語四》:“夫先王之法志,德義之府也。”
“法志”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進行解釋,主要存在以下兩種理解:
指記載法令的典籍,屬于曆史文獻範疇。這一解釋源自《國語·晉語四》的記載:“夫先王之法志,德義之府也。”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對法律事業的熱愛與追求”。
建議根據文本年代或上下文選擇合適釋義。
《法志》是一個詞語,主要指的是對法律的記錄和叙述。它記錄了法律的制定、實施和執行的過程,是法律學研究的重要參考資料。
《法志》的拆分部首是“言”和“心”,部首“言”表示與語言、文辭相關,而部首“心”表示與思想、精神相關。它的總筆畫數為12畫。
《法志》這個詞起源于中國古代,它的繁體字是「法志」。
在古代中國,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根據曆史記載和古文獻,古時候寫《法志》的漢字形狀可能與現在略有不同,但具體的寫法需要進一步研究考證。
1. 他撰寫了一部《法志》,記錄了當時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
2. 這本《法志》詳細記述了古代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史。
1. 法學:研究法律原理和法律制度的學科。
2. 志士:有志向、有追求的人。
1. 法書:指涉及法律方面的書籍、文獻。
2. 法典:規定一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權威性文件。
1. 違法:違背法律規定,不合法。
2. 背離:違背原則、意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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