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體恤。《後漢書·循吏傳·衛飒》:“ 颯 理卹民事,居官如家,其所施政,莫不合於物宜。”
“理恤”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二、典籍應用
該詞多見于古代公文語境,如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載“理恤孤幼”指官吏對弱勢群體的依法體察與保護,明代《大明會典》中“理恤民瘼”強調執政者需兼具法理判斷與仁德關懷。
三、現代語義
在當代語境中可解作:基于理性準則實施關懷行為,特指在制度框架内體現人性化考量,如司法調解中“法理與情理并重”的操作原則。
“理恤”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書面語境,其含義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意為“體恤”,指在處理事務時對他人境遇給予同情與關懷。例如《後漢書·循吏傳·衛飒》中記載:“飒理卹民事,居官如家,其所施政,莫不合於物宜”,即描述官員衛飒以體恤民情的方式治理民事,施政得當。
單字拆分
該詞多用于描述施政者或管理者在履職過程中兼顧效率與人文關懷的态度,常見于古籍或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恤”的詳細演變或古籍用例,可參考漢典()及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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