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慮囚。詳細地審理獄囚而為之平反。《新五代史·漢臣傳·蘇逢吉》:“ 高祖 嘗以生日遣 逢吉 疏理獄囚以祈福,謂之‘靜獄’。”
“靜獄”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合成詞,其含義可從字義與曆史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解析 “靜”本義指靜止、安定,《說文解字》釋為“審也,從青争聲”,引申為平息、停止;“獄”在《康熙字典》中明确指“确也,從㹜從言,謂相告以罪名”,即訴訟案件或監獄。二字組合可理解為“平息訴訟”或“停止刑獄”。
二、曆史文獻用例 該詞在古代司法體系中特指特定司法行為。據《唐律疏議》記載,唐代曾施行“靜獄”制度,指在特定節令(如冬至、夏至)暫停審理案件,以示“順天時而恤刑獄”。宋代《太平禦覽》收錄案例中,“靜獄”亦指向皇帝下诏清理積壓案件、複核冤假錯案的司法整頓措施。
三、現代語境延伸 現代漢語中,“靜獄”一詞偶見于學術研究領域,多用于指代通過調解手段化解訴訟糾紛的非訟解決機制,該用法在《中國司法制度研究》等專著中有所體現。
“靜獄”是一個古代司法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指對在押囚犯進行詳細審理并為其平反冤案的行為,核心含義是「複核案件、糾正冤屈」。該詞出自《新五代史·漢臣傳·蘇逢吉》,記載後漢高祖在生日時派遣蘇逢吉清理積壓案件以祈求福運,稱為“靜獄”。
詞源解析
曆史背景
該制度屬于古代“慮囚”制度(即複審囚犯)的範疇,常與帝王祈福活動結合,如《新五代史》記載的案例中,靜獄行為被賦予宗教和政治雙重意義。
現代關聯
現代司法體系中雖無此術語,但其核心理念與“案件複查”“冤案平反”等制度存在曆史延續性。
提示:該詞屬于生僻古漢語詞彙,多出現于曆史文獻研究場景,日常使用頻率極低。如需進一步考證原始文獻,可參考《新五代史》卷三十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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