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小老婆。《漢書·枚乘傳》:“ 乘 在 梁 時,取 臯 母為小妻。”《後漢書·趙孝王良傳》:“ 趙 相奏 乾 居父喪私聘小妻。” 李賢 注:“小妻,妾也。” 唐 李白 《鞠歌行》:“聽曲知 寧戚 , 夷吾 因小妻。”《古今小說·沉小霞相會出師表》:“﹝ 沉小霞 ﹞指着小妻 聞淑女 説道:‘隻這女子年紀幼小,又無處着落,合該教他改嫁。’”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四:“﹝ 萬彩雲 ﹞家于 臨安 ,美而艷,土官 普明聲 見而悅之,娶以為小妻。”
"小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指舊時男子在正妻之外所娶的女子,其地位低于正妻。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語言研究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
"小妻"指古代一夫多妻制下,男性除正妻(嫡妻)外另娶的女子,又稱"妾""側室"或"偏房"。其地位低于正妻,在家庭中需服從正妻管理,所生子女為庶出。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二、詞源與曆史背景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如《漢書·枚乘傳》載"乘在梁時,取臯母為小妻",反映當時納妾制度的社會現象。其構成以"小"修飾"妻",凸顯非正式、次要的身份屬性。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
三、用法特征
來源:《中國古代婚姻史研究》(陳鵬著)
四、同義詞辨析
來源:《古漢語詞彙綱要》(蔣紹愚著)
總結
"小妻"是特定曆史階段的婚姻制度産物,其釋義需結合古代社會結構理解。現代漢語中已被"妾""二房"等詞替代,使用時需注意語境的曆史性。
“小妻”是古代漢語中對男性配偶中地位較低者的稱謂,具體解釋如下:
“小妻”指古代家庭中的妾室或側室,即男子在正妻之外另娶的女子。與“正妻”相比,其地位較低,但部分文獻顯示“小妻”可能比普通妾室稍高,具有一定家庭管理權。
明清小說如《古今小說》中,角色沈小霞稱其側室為“小妻”,并提及改嫁問題,反映當時社會對妾室的态度。此外,清代《廣陽雜記》記載土官普明聲納萬彩雲為小妻,說明該詞在地方志中的使用。
現代漢語中“小妻”已不常用,多出現在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需注意其與“妾”“側室”等詞的語義差異。
“小妻”是特定曆史背景下對非正妻配偶的稱呼,綜合多部典籍與文學作品的記載,其定義明确指向妾室,但具體地位可能因時代或家庭背景有所浮動。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後漢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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