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小老婆。《汉书·枚乘传》:“ 乘 在 梁 时,取 皋 母为小妻。”《后汉书·赵孝王良传》:“ 赵 相奏 乾 居父丧私聘小妻。” 李贤 注:“小妻,妾也。” 唐 李白 《鞠歌行》:“听曲知 寧戚 , 夷吾 因小妻。”《古今小说·沉小霞相会出师表》:“﹝ 沉小霞 ﹞指着小妻 闻淑女 説道:‘只这女子年纪幼小,又无处着落,合该教他改嫁。’”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四:“﹝ 万彩云 ﹞家于 临安 ,美而艷,土官 普明声 见而悦之,娶以为小妻。”
"小妻"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主要指旧时男子在正妻之外所娶的女子,其地位低于正妻。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和语言研究的详细解释:
一、核心释义
"小妻"指古代一夫多妻制下,男性除正妻(嫡妻)外另娶的女子,又称"妾""侧室"或"偏房"。其地位低于正妻,在家庭中需服从正妻管理,所生子女为庶出。
来源:《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
二、词源与历史背景
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如《汉书·枚乘传》载"乘在梁时,取皋母为小妻",反映当时纳妾制度的社会现象。其构成以"小"修饰"妻",凸显非正式、次要的身份属性。
来源:《辞源》(商务印书馆)
三、用法特征
来源:《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陈鹏著)
四、同义词辨析
来源:《古汉语词汇纲要》(蒋绍愚著)
总结
"小妻"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婚姻制度产物,其释义需结合古代社会结构理解。现代汉语中已被"妾""二房"等词替代,使用时需注意语境的历史性。
“小妻”是古代汉语中对男性配偶中地位较低者的称谓,具体解释如下:
“小妻”指古代家庭中的妾室或侧室,即男子在正妻之外另娶的女子。与“正妻”相比,其地位较低,但部分文献显示“小妻”可能比普通妾室稍高,具有一定家庭管理权。
明清小说如《古今小说》中,角色沈小霞称其侧室为“小妻”,并提及改嫁问题,反映当时社会对妾室的态度。此外,清代《广阳杂记》记载土官普明声纳万彩云为小妻,说明该词在地方志中的使用。
现代汉语中“小妻”已不常用,多出现在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需注意其与“妾”“侧室”等词的语义差异。
“小妻”是特定历史背景下对非正妻配偶的称呼,综合多部典籍与文学作品的记载,其定义明确指向妾室,但具体地位可能因时代或家庭背景有所浮动。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后汉书》等原始文献。
爱老暴章被袋炳煜才德兼备禅院齿臷持衡拥璇崇阻丛悲粗厉大获全胜倒坐躲匿遏勃睋而放翁词飞来祸改望高义薄云天瑰器歡奋夥多绞锋揫聚僦载居安桔柏渡客形枯骨朽脊髡削拉搭辽豕艛舰麻绖妙异拿大霓虹灯牛闺乾嗌谴呪起会寝殿倾构勤役丘民弃厌三山五岳三折申办升船机神通十思窣窣踢踢碰碰头答推垛子脱窜汙宫西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