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替皇帝起草诏書。 唐 李嘉祐 《和張舍人中書宿直》:“裁詔催添燭,将朝欲更衣。” 元 袁桷 《壽李承旨四十韻》:“玉署親裁詔,青蒲獨奉宸。”
"裁诏"是古代中國行政文書中的專稱,指由皇帝親自裁定或草拟的诏令文書。該詞由"裁"與"诏"兩個語素複合構成:
二字組合後,"裁诏"特指君主直接參與決策過程的诏書,區别于由臣工代拟的普通诏令。據《秦漢官制研究》考證,這類文書常見于漢代中樞決策系統,多用于重大人事任免或律令修訂,需經尚書台草拟、禦史大夫核校、皇帝最終裁可的三重程式。
在文書學分類中,"裁诏"與"制诏""手诏"構成層級體系:前者強調決策過程,中者側重頒布形式,後者特指帝王親筆。故宮博物院藏《西漢诏令集》載有元狩三年漢武帝"裁诏丞相府"原件,其朱批"制曰可"字樣印證了帝王終審特征。
“裁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替皇帝起草诏書。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裁”和“诏”組成:“裁”指對文字進行剪裁、拟定,“诏”即皇帝發布的命令或文書。因此,“裁诏”特指為皇帝起草诏書的職責或行為。
曆史用例
相關延伸
該詞常見于描述古代中央文官(如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的職責,強調其參與國家政令制定的職能。部分文獻也将“裁诏”與“奉宸”(侍奉皇帝)并列,凸顯起草诏書者的特殊地位。
近義與關聯詞
近義詞包括“拟诏”“草诏”,而“奉诏”“宣诏”則側重诏書的傳達與執行,與起草環節形成對比。
“裁诏”是古代官員代皇帝起草诏書的專稱,反映了皇權制度下文書運作的特定流程。如需了解更全面的曆史背景,可參考古典文獻或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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