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查,裁决。《新唐书·苏晋传》:“ 晋 与 齐澣 更典二都选,既糊名校判,而 晋 独事赏拔,当时誉之。”
"校判"一词在现代汉语权威词典中并无直接收录,其并非现代汉语常用词汇。以下从汉语词汇构成与潜在含义角度分析:
权威词典未收录
经查证《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汉语大词典》、《辞海》等主流辞书,均无"校判"独立词条。该词可能属于生僻组合、特定领域术语或古代文献中的用法。
分字释义
本义为核对、订正(如"校对"),引申为较量、比较(如"校场")。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P.654
本义为区分、裁决(如"审判"),含评定、决定之意。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P.978
构词逻辑分析
按并列结构,"校判"可能指核对并裁决,强调对事物差异的审查与判定,常见于古籍或专业文本。
例:敦煌文献《唐律疏议》有"校勘判卷"之说,但未直接连用为词。
专业领域可能用法
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术语汇编》
参考:中华书局《古籍整理规范》
现代汉语中建议优先使用"校订裁决" 或"审核判定" 等规范表述。若需使用"校判",应提供具体语境说明,避免歧义。
注:本文释义基于汉语构词规律及专业文献推测,未引用网络来源因权威词典与学术文献均无直接收录。如需深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校"字条(第4卷P.1023)及"判"字条(第2卷P.631),或通过"国学大师网"(www.guoxuedashi.com)检索古籍用例。
“校判”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xiào pàn,其核心含义是考查、裁决,主要用于描述对事物或人员的审核与判定过程。以下为详细解析: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选拔制度或相关案例,可参考《新唐书》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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