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陷的意思、枉陷的詳細解釋
枉陷的解釋
(1).冤枉陷害;無故陷害。 晉 陸機 《謝平原内史表》:“橫為故 齊王 冏 所見枉陷,誣臣與衆人共作禪文。” 唐 李山甫 《風》詩:“能将塵土平欺客,愛把波瀾枉陷人。”
(2).無辜而陷入。《宋史·呂陶傳》:“今立法太嚴,取息太重,遂使良民枉陷刑辟,非陛下仁民愛物之意也。”
詞語分解
- 枉的解釋 枉 ǎ 彎曲,彎屈,引申為行為不合正道或違法曲斷:枉道。矯枉過正。貪髒枉法。枉己正人(自己身子不正,倒去矯正别人)。 冤屈:枉死。冤枉。 屈就,用于别人,含敬意:枉駕(a.稱對方來訪自己;b.請對方往
- 陷的解釋 陷 à 掉進,墜入,沉下:陷落。陷沒(?)。陷溺。陷于。陷入。 為捉野獸挖的坑:陷坑。陷阱。 凹進:雙眼深陷。 設計害人:陷害。誣陷。陷人于罪。 攻破,占領:失陷。淪陷。 缺點:缺陷。 筆畫數:;
專業解析
"枉陷"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成該詞的兩個語素"枉"和"陷"的本義及引申義來理解,主要表示因不公正的指控或誣告而使人蒙受冤屈、遭受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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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釋義:
- 冤枉地陷害;誣陷使人獲罪。 這是最常用和最核心的含義。指通過捏造事實、羅織罪名等不正當手段,使清白無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陷入被懲罰或不利的境地。
- 枉: 本義指彎曲、不直,引申為不合正道、不公正、錯誤地、徒然、白白地。在"枉陷"中,"枉"強調的是行為的不公正性、錯誤性,即指控或陷害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錯誤的。
- 陷: 本義指掉進、墜入(如陷阱),引申為使陷入(困境、災禍)、設計害人、攻破等。在"枉陷"中,"陷"強調的是行為的結果,即使人陷入(冤屈、罪責、災禍)之中。
- 因此,"枉陷"二字結合,生動地描繪了以不公正、錯誤的方式(枉)使人落入罪責或災禍(陷) 的過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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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義側重與語境:
- 強調不公與冤屈: "枉陷"一詞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突出受害者是無辜的,所遭受的指控和懲罰是冤枉的、不公正的。它揭示了行為(陷害)的非正義性和結果(受害者蒙冤)的悲劇性。
- 行為主體: 通常指有權勢者、執法者或懷有惡意的人對相對弱勢或無辜者的迫害。
- 常見語境: 多用于描述曆史上的冤獄、政治迫害、小人讒言、司法不公等場景。例如:"忠臣遭枉陷"、"被奸佞枉陷下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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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曆史文化中的體現:
- "枉陷"現象在中國漫長的曆史中屢見不鮮,是司法黑暗、權力濫用、人性陰暗面的體現。許多曆史故事、文學作品(如公案小說、戲曲)都以此為題材,反映社會不公和百姓對清官、正義的渴望。成語"含冤負屈"、"沉冤莫白"等與"枉陷"的含義密切相關。中國傳統文化中對于"清官"(如包拯、海瑞)的推崇,很大程度上源于他們能夠明察秋毫、平反"枉陷"之獄,為民伸冤。
"枉陷"意指以不實之詞或捏造的罪名錯誤地、不公正地陷害他人,使其蒙受冤屈并遭受災禍或懲罰。這個詞深刻揭示了社會中的不公現象,蘊含着對受害者無辜蒙冤的同情和對制造冤案行為的譴責。
來源參考:
- 釋義核心依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枉"、"陷"及複合詞義的理解與分析。
- 曆史文化背景部分參考了中國法制史及古典文學研究中關于冤獄與司法文化的普遍論述(相關研究可在中國知網等學術平台查詢)。
網絡擴展解釋
“枉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綜合了古籍用例和現代釋義:
一、基本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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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陷害;無故陷害
指通過不實指控或捏造事實,使他人蒙受冤屈。例如:
- 晉代陸機《謝平原内史表》提到“橫為故齊王冏所見枉陷”,即被齊王司馬冏無故誣告。
- 唐代李山甫《風》詩“愛把波瀾枉陷人”,比喻惡意構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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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而陷入(困境)
指清白之人因外界原因被迫卷入罪責或災禍。例如:
- 《宋史·呂陶傳》記載“良民枉陷刑辟”,指百姓因嚴法被無辜牽連。
二、結構與用法
- 構詞:由“枉”(彎曲、違背正道)與“陷”(落入、受害)組合,強調“因不公導緻的受害”。
- 近義詞:誣陷、冤屈。
- 反義詞:昭雪、平反。
三、應用場景
多用于法律、曆史或文學語境,描述不公事件。例如:“權臣當道,忠良常遭枉陷。”
通過古籍用例可見,“枉陷”既包含主觀惡意構陷,也包含客觀無辜受害的雙重内涵,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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