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判決定。《魏書·唐和傳》:“徵為内都大官,評決獄訟,不加捶楚,察疑獲實者甚多,世以是稱之。”
“評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經過評議後做出決定或判決,尤其在古代司法語境中強調公正性和客觀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評決”由“評”(評議、評判)和“決”(決定、裁決)組成,字面意為通過評議後作出決斷。現代多用于描述對争議、案件或複雜事務的評判過程。
該詞最早見于《魏書·唐和傳》記載:“徵為内都大官,評決獄訟,不加捶楚,察疑獲實者甚多。”,描述官員唐和通過評議而非刑罰來審理案件,體現了古代司法中注重證據與公正裁決的特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現代用法,可參考《魏書》相關文獻或法律評議案例。
評決是一個漢字詞語,由“評”和“決”兩個字組成。它的意思是通過評價、判斷等方式做出決定的行為。
拆分部首和筆畫:《評決》的拆分部首是從字的右側,分别是“言”和“冖”兩個部首。它的筆畫數是9畫。
來源:《評決》這個詞最初的出處可以追溯到《尚書·周書·殷湯诰命》:“民所以能胥妄行者,假之曰屬朕決會。”
繁體:《評決》這個詞的繁體字是「評決」。
古時候漢字寫法:在古代漢字中,《評決》的寫法可能會有些許不同。但總體來說,筆畫和意義是相同的。
例句:他根據案情評決了這個案件的最終判決。
組詞:評審、決定、評價、決策、裁決。
近義詞:判決、裁定、裁決、決斷、判定。
反義詞:抗辯、争辯、争議、抵制、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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