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升遷。亦指越等授官。《晉書·慕容暐載記》:“摧鋒陷鋭,宜論功超授。” 唐 韓愈 《論捕賊行賞表》:“有能捉獲賊者,賜錢萬貫,仍加超授。” 清 薛福成 《<籌洋刍議>序》:“餘友 遵義 黎庶昌 蒓齋 以出使 西班牙 參贊,超授出使 日本 大臣。”
超授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由“超”和“授”兩部分構成,其核心含義指超越常規等級或資曆授予官職、職位或榮譽,強調任命行為中的破格提拔性質。以下是詳細釋義及依據:
破格任命官職
指不按常規晉升程式,越過原有品級或資曆限制直接授予更高職位。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9卷第1286頁明确标注:“超授,謂越級授官。”
例證:清代趙翼《陔餘叢考》載:“明初功臣多超授顯爵,如徐達由鎮撫徑拜大将軍。”
引申為越級賦予資格或榮譽
現代語境中可擴展至非官職場景,如學術頭銜、專業資質等非常規授予。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152頁釋義:“超授,超階除授官職;泛指超越等級授予。”
詞源結構:
“超”表“越過、突破”,“授”表“給予、任命”,二字組合凸顯制度性突破。
依據:《說文解字注》(段玉裁注):“超,跳也”,引申為逾越;“授,予也”,見《爾雅·釋诂》。
曆史用法:
多見于史書與典章文獻,如《資治通鑒·唐紀》載:“以功超授禦史中丞”,反映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晉升機制。
最早書證見于《後漢書·郭丹傳》:“丹以河南尹有功,超授并州牧”,為漢代越級擢升的實證記錄。
“超授”作為曆史行政術語,本質是制度框架下的特殊任命方式,現代延伸後仍保留“突破常規授予”的核心語義,具有明确的等級跨越特征。
“超授”是古代官職制度中的術語,指超越常規等級授予官職,屬于破格提拔或越級晉升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超授”由“超”(超越)和“授”(授予)組成,字面意為“越級授予官職”。其核心特點是突破既有官階限制,常見于對功勳卓著者的特殊嘉獎。
破格性
不按常規晉升流程,直接跨越多個官階提拔。例如清代黎庶昌從西班牙參贊直接升任日本出使大臣,屬于典型超授案例。
功績導向
多用于獎勵戰功或突出貢獻。如《晉書》記載慕容暐主張“論功超授”,唐代韓愈也提到對捕賊有功者“加超授”。
制度例外
需經皇帝或中央特批,如宋代呂文德因戰功被“超授太尉”等高級職位。
現代語境中,“超授”一詞已罕用,但類似概念可見于特殊人才破格晉升制度。需注意其作為曆史詞彙的屬性,主要出現在古籍或曆史研究場景。
提示:以上解釋綜合了《晉書》、韓愈文集及清代文獻記載,具體案例可參考、4、5、8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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