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奸貪”。1.邪6*惡貪賄。《後漢書·陳寵傳》:“ 西州 豪右并兼,吏多姦貪,訴訟日百數。”《資治通鑒·唐則天後長安元年》:“天官侍郎 安平 崔玄暐 ,性介直,未嘗請謁。執政惡之,改文昌左丞。月餘,太後謂 玄暐 曰:‘自卿改官以來,聞令史設齋自慶。此欲盛為姦貪耳;今還卿舊任。’”
(2).指以非法手段取利。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資政新篇》:“商賈指東説西,皆為奸貪詭譎。”
(3).指邪6*惡貪賄的官吏。 元 曹伯啟 《休日陪漢陽諸名公登秋興亭觞詠》:“知音更有驄馬客,威稜坐可懲奸貪。”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六章:“目前奸貪橫行,公道淪喪,誰肯仗義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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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貪”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特征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奸詐”與“貪婪”的雙重屬性。根據《漢語大詞典》的定義,“奸”指心術不正、虛僞欺詐的行為特質,“貪”則強調對財貨、權位等超出合理範圍的占有欲。二者結合後,既可作形容詞描述“陰險且貪得無厭”的人格特質,也可作名詞指代具有此類品性的人物群體。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古代漢語詞典》收錄的“奸貪”用例最早見于漢代典籍,如《後漢書·宦者傳論》中“奸貪協策”的記載,特指官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模式。明清時期該詞使用頻率顯著增加,《明史·奸臣傳》多次以“奸貪誤國”評價嚴嵩等權臣,突顯其政治倫理層面的貶斥意味。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奸貪”作為書面語詞彙,多出現于曆史研究、司法文書等正式文本。例如《刑法學辭典》在論述職務犯罪時,将“奸貪”列為渎職行為的心理動因之一,強調其對社會公平機制的破壞性。需注意的是,該詞在當代日常口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保留于成語典故及學術讨論範疇。
“奸貪”是一個漢語詞彙,結合“奸”與“貪”的雙重含義,通常用來描述人性或行為的負面特質。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奸貪”由“奸”(狡詐、虛僞)和“貪”(貪婪、不知足)組成,形容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且貪得無厭的行為或人。其核心是“心術不正”與“欲望無度”的結合。
行為層面(見于曆史與法律語境)
人物指向
道德批判
該詞常帶有強烈貶義,強調對“不擇手段”和“損害他人利益”的譴責,如“謀人財害人命,奸貪枉法任你焚香也無益”。
若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後漢書》《資治通鑒》等文獻,或查看上述來源中的具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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