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令。《晉書·慕容皝傳》:“ 新昌 人 張衡 執縣宰以降。” 唐 杜荀鶴 《再經胡城縣》詩:“今來縣宰加朱紱,便是生靈血染成。”《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七:“ 衢州 首縣是 西安縣 附郭的,那縣宰與 王教授 時相往來。” 清 劉大櫆 《張豹林墓志銘》:“先君詣縣控訴,而縣宰以方救荒發賑,未暇理。”
"縣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稱謂,主要含義如下:
基本含義與指代對象
"縣宰"是古代中國對一縣之行政長官的稱謂,相當于後世的"縣令"或"知縣"。它指代的是負責管理一個縣(古代地方行政區劃)各項事務的最高官員。其職責涵蓋賦稅征收、司法審判、治安維護、教化百姓、組織生産等。
詞源與字義解析
因此,"縣宰"字面意思即為"一縣之主宰"或"治理一縣的人"。
曆史沿革與使用語境
"縣宰"作為官職名稱,其使用多見于宋以前的文獻記載,尤其是在漢代至唐代的史書、文學作品中使用較為普遍。例如,《後漢書》、《三國志》、《晉書》等史籍中常見此稱謂。宋代以後,雖然"縣令"、"知縣"成為更标準的官方稱謂,但"縣宰"作為古稱或雅稱,仍可在文人筆下或特定語境中出現。它帶有一定的古雅色彩和曆史感。
權威辭書釋義參考
綜合權威漢語辭書的解釋: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具體可引用的線上鍊接,此處僅标注權威辭書名稱作為釋義依據。)
"縣宰"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官制的名詞,特指負責治理一個縣的最高行政長官,主要通行于宋以前,相當于後世的縣令或知縣。其核心含義在于"主宰一縣事務的官員",體現了古代地方行政長官的職責與地位。
“縣宰”是中國古代對縣級行政長官的别稱,具體解釋如下:
“縣宰”即縣令,是古代負責管理一縣事務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于現代的縣長。其職責包括賦稅征收、司法審判、民生管理等。
在成語中,“縣宰”被賦予冷漠無情的地方官含義(如“縣宰之酷”),屬于文學化的比喻用法,強調官吏與百姓的疏離感。但需注意,這是特定語境下的引申義,非原詞本義。
該詞核心指代縣令官職,多見于唐至清代的文獻。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官職體系,可參考《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等專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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