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出《新唐書·李元纮傳》:“ 元紘 早修謹,仕為 雍州 司戶參軍。時 太平公主 勢震天下,百司順望風指,嘗與民競碾磑, 元紘 還之民。長史 竇懷貞 大驚,趣改之, 元紘 大署判後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後以“南山鐵案”稱已經判定、不可改變的案件。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谳獄引律同而不同》:“前之所斷,不愧南山鐵案,蓋其情實可誅,則雖死而無怨也。”
南山鐵案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證據确鑿、不可推翻的最終判決或結論,強調裁決的公正性、穩固性和不可動搖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指像南山一樣穩固、鐵一般确鑿的判決。其中:
典故出自唐代史書《舊唐書·李元纮傳》:
唐代雍州司戶李元纮審理“太平公主與僧寺争碾硙(水磨)”案。太平公主權勢熏天,但李元纮秉公判決僧寺勝訴。上司窦懷貞迫于壓力要求改判,李元纮提筆在判決書後寫道:“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終無搖動!”
——《舊唐書·卷九十八·李元纮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此故事被宋代《太平禦覽》、清代《綱鑒易知錄》等典籍轉載,成為“南山鐵案”的語源依據,凸顯古代司法者不畏強權的精神。
現代用法已超越司法範疇,泛指:
“比喻絕對不可更改的判決或結論。源自唐李元纮‘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之語。”
“形容案件判定如山之不可移,如鐵之不可變。喻結論确鑿不移。”
參考資料原文來源:
“南山鐵案”是一個曆史典故類成語,指證據确鑿、不可動搖的判決或結論。以下是詳細解釋:
源自唐代司法案例,形容案件判決公正嚴明,即使面對權勢壓迫也絕不更改。成語中的“南山”指終南山,“鐵案”則比喻如鐵般堅固的定案。
據《新唐書》《舊唐書》記載,唐中宗時期,雍州司戶參軍李元纮審理了一起寺院與太平公主争奪石磨(碾硙)的財産糾紛案。他頂住上司窦懷貞的壓力,在判決書上寫下“南山可移,判不可搖”,将石磨判還寺院。
清代黃遵憲在《感事》詩中化用此典:“東市朝衣真不測,南山鐵案竟無名”,借古喻今表達對司法公正的期許。
有少數現代資料(如)誤将典故起源歸于明代《水浒傳》,但權威史書及多部詞典均明确記載為唐代事件,建議以正史記載為準。
擴展閱讀:該成語在現代法治語境中,常被用來強調“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參考、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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