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上古指鄉遂的城邑。猶鄉裡。《周禮·地官·鄉師》:“以司徒之大旗,緻衆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 鄭玄 注:“邑猶裡也。” 孫诒讓 正義:“此鄉邑亦猶言鄉裡。凡六鄉五比為閭,則聚居為城邑,猶之裡宰。六遂之邑為五鄰聚居。《小司徒》都鄙之邑為四井聚居也。然則辨鄉邑者謂即六鄉之衆而辨其某鄉某邑耳。”《大戴禮記·文王官人》:“慈惠而有理者,使是掌鄉邑而治父子。” 盧辯 注:“鄉,鄉遂。邑,公邑。”
(2). 秦 漢 以後多指縣以下的小鎮。《史記·樊郦滕灌列傳》:“ 噲 以相國擊 盧綰 ,破其丞相 抵薊 南,定 燕 地凡縣十八,鄉邑五十一。” 漢 張衡 《西京賦》:“郊甸之内,鄉邑殷賑。” 梁啟超 《新史學·史學之界說》:“夫欲求人類進化之真相,必當合人類全體而比較之,通古今文野之界而觀察之,内自鄉邑之法團,外至五洲之全局……何一而非客觀所當取材者?”
(3).家鄉,故裡。《墨子·號令》:“發候,必使鄉邑忠信善重士。有親戚妻子,厚奉資之。” 三國 魏 曹植 《白馬篇》:“少小去鄉邑,揚聲沙漠垂。” 唐 韓愈 《桃源圖》詩:“初來猶自念鄉邑,歲久此地還成家。” 清 方苞 《讀經解》:“而承其學者,復以教於鄉邑,各自為方,不能相通。”
(4).同鄉。《周書·馮遷傳》:“﹝ 遷 ﹞唯以謙恭接待鄉邑,人無怨者。”《南史·王懿傳》:“北土重同姓,并謂之骨肉,有遠相投者,莫不竭力營贍。若有一人不至者,以為不義,不為鄉邑所容。” 明 李東陽 《貞則堂詩》:“憶昔歸夫君,君家妾鄉邑。”
鄉邑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概念圍繞地域空間與人文關系展開。根據權威詞典釋義,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行政建制單位
古代常将"鄉"與"邑"作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周禮·地官·小司徒》載"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可見"邑"為小于"鄉"的基層單位。漢代鄭玄注《周禮》時明确"鄉邑"指"鄉中聚居之地",這種行政劃分在《漢書·食貨志》"五家為鄰,五鄰為裡"的記載中亦有印證。
故土家園象征
在文學語境中,"鄉邑"常指代故鄉,如《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朕閔衆庶陷害,欲刷恥改行,複奉威儀,鄉邑望君之來也",此處"鄉邑"即表達對故土的思念。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強調"邑"字"從囗,象人聚居之形",突顯其人文聚居地的本質屬性。
同籍群體指代
《古代漢語詞典》收錄"鄉邑"作為"同鄉人"的特殊用法,如《後漢書·窦融傳》"鄉邑羌胡皆竦",此處特指籍貫相同的群體。這種群體性概念在《禮記·曲禮》"君子行禮,不求變俗"的注解中得到延伸,說明鄉邑文化對群體行為規範的塑造作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多保留"家鄉城鎮"的語義,《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定義為"鄉間城鎮",如"鄉邑建設""鄉邑風貌"等用法,強調城鄉過渡地帶的地理特征。
“鄉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隨曆史演變而有所不同,主要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解釋:
上古時期的行政單位
指周代“鄉遂制度”中的基層城邑,相當于鄉裡或村落。如《周禮·地官·鄉師》提到“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這裡的“鄉邑”與地方行政管理直接相關。
秦漢後的地方小鎮
秦漢以後多指縣以下的集鎮或小型聚居地。例如《史記·樊郦滕灌列傳》記載“定燕地凡縣十八,鄉邑五十一”,表明其作為基層行政劃分的延續。
家鄉或故裡
常用于文學作品中表達思鄉之情。如曹植《白馬篇》中“少小去鄉邑,揚聲沙漠垂”,韓愈《桃源圖》中“初來猶自念鄉邑”,均指代故鄉。
同鄉關系
偶爾指代同鄉之人,如《墨子·號令》提到派遣鄉邑中忠信之士執行任務,隱含地域關聯性。
補充說明
該詞含義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分析。例如,周代“鄉邑”具有行政功能(如戶籍管理),而漢代後更偏向地理概念,文學中則側重情感表達。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史記》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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