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同鄉中官居相位的人。 宋 周密 《齊東野語·趙伯美》:“ 伯美 為 湖南 憲, 牟濚叔清 知 衡陽 。行移之間,微有牴牾。 伯美 遂上章劾 叔清 。報可稍稽,復疑為 叔 清 鄉相 謝瀆山 方叔 所匿,遂再疏按之,且言沉匿之弊。”
"鄉相"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含義需結合古代語境理解。根據漢語詞典及古籍記載,其核心釋義如下:
"鄉"的本義
指基層行政單位或聚居地。《說文解字》釋:"鄉,國離邑,民所封鄉也"(《說文解字·卷六》),即遠離都城的民衆聚居地。後引申為家鄉、鄉土。
"相"的本義
本意為觀察、輔助。《說文解字》稱:"相,省視也"(《說文解字·卷四》),後衍生出"輔佐者"之義,如"宰相"。
"鄉相"為偏正結構,指鄉裡中具有威望或擔任輔助職責的人,具體包含兩類角色:
古代基層行政中協助處理鄉務的人員,如漢代"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訴訟賦稅)等,屬半官方職務。
鄉裡間德高望重、調解糾紛或主持禮儀的長者,如宗族領袖,其影響力源于道德威望而非官職。
(注:古籍原文釋義綜合多版本校勘,現代鍊接為可公開訪問的學術資源平台。)
“鄉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中較為統一,但在具體使用場景中存在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鄉相”指同鄉中官居相位的人,即與某人有同鄉關系且擔任宰相或類似高級官職的人物。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尤其在宋代官場語境中使用。
主要源自宋代周密的《齊東野語·趙伯美》記載:趙伯美彈劾同鄉官員牟濚叔清時,懷疑對方被同鄉宰相謝方叔(號渎山)包庇,因此二次上疏。原文提到“叔清鄉相謝渎山方叔”,印證了“鄉相”指同鄉高官的含義。
需區分“鄉相”與“鄉裡相助”等概念。前者特指官職關系,後者強調鄰裡互助,二者含義不同。若需表達後者,建議使用“鄉鄰互助”等更明确的表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齊東野語》原文或宋代官制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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