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同乡中官居相位的人。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赵伯美》:“ 伯美 为 湖南 宪, 牟濚叔清 知 衡阳 。行移之间,微有牴牾。 伯美 遂上章劾 叔清 。报可稍稽,復疑为 叔 清 乡相 谢瀆山 方叔 所匿,遂再疏按之,且言沉匿之弊。”
"乡相"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其含义需结合古代语境理解。根据汉语词典及古籍记载,其核心释义如下:
"乡"的本义
指基层行政单位或聚居地。《说文解字》释:"乡,国离邑,民所封乡也"(《说文解字·卷六》),即远离都城的民众聚居地。后引申为家乡、乡土。
"相"的本义
本意为观察、辅助。《说文解字》称:"相,省视也"(《说文解字·卷四》),后衍生出"辅佐者"之义,如"宰相"。
"乡相"为偏正结构,指乡里中具有威望或担任辅助职责的人,具体包含两类角色:
古代基层行政中协助处理乡务的人员,如汉代"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赋税)等,属半官方职务。
乡里间德高望重、调解纠纷或主持礼仪的长者,如宗族领袖,其影响力源于道德威望而非官职。
(注:古籍原文释义综合多版本校勘,现代链接为可公开访问的学术资源平台。)
“乡相”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在不同历史文献中较为统一,但在具体使用场景中存在细微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后的详细解释:
“乡相”指同乡中官居相位的人,即与某人有同乡关系且担任宰相或类似高级官职的人物。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尤其在宋代官场语境中使用。
主要源自宋代周密的《齐东野语·赵伯美》记载:赵伯美弹劾同乡官员牟濚叔清时,怀疑对方被同乡宰相谢方叔(号渎山)包庇,因此二次上疏。原文提到“叔清乡相谢渎山方叔”,印证了“乡相”指同乡高官的含义。
需区分“乡相”与“乡里相助”等概念。前者特指官职关系,后者强调邻里互助,二者含义不同。若需表达后者,建议使用“乡邻互助”等更明确的表述。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齐东野语》原文或宋代官制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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