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報請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清丈·清丈馀論》:“亦須詳請批允而後行。”
“詳請”在現代漢語中并非獨立成詞的規範用法,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語素拆解分析。《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詳”指“詳細、周密”,如“詳述”“詳盡”;“請”表示“請求、申請”,如“請示”“請願”。二字組合常出現在公文語境,構成動賓短語“詳請”,意為“詳細呈請(上級批示)”,例如“此事已詳請主管部門核批”。
該表述具有鮮明的書面語特征,常見于行政文書或正式函件,如《公文寫作規範》(高等教育出版社)指出,“詳請”多用于請示類文件中,要求下級單位對事項背景、依據及建議進行完整陳述後提請上級決策。當代語言實踐中,“詳請”的使用場景逐漸收窄,更規範的替代表述為“詳細申請”或“具體說明并提請審議”。
根據您提供的詞語“詳請”,可能存在以下兩種常見解釋方向:
若為“詳情”的筆誤:
若為“申請”的誤寫:
關于“詳請”本身: 該組合詞在标準漢語中非常罕見,若單獨拆分理解:
若您能提供更多使用場景或上下文,可進一步精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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