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裡的評論。古代由鄉大夫考核評論,推舉人材。《禮記·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晉書·衛瓘傳》:“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餘風。”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叛賊·隨佥事》:“﹝ 穆來輔 ﹞與 隨 同戍, 隨 為鄉論所薄,上以其悖本,亦深恨之。”
鄉論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鄉裡社會的輿論評價或公衆評議。它源于中國古代基層社會自治傳統,強調地方民衆對人物德行、才能的集體評判,是維系鄉土社會秩序與道德規範的重要機制。以下從權威辭書與學術研究角度分層闡釋:
鄉裡輿論
指基層社會(鄉、村)民衆對個人品行、事迹形成的公共評價。《漢語大詞典》界定為:“鄉裡的議論;鄉裡的公衆輿論。” 其作用在于通過集體口碑約束個體行為,如《晉書》載“鄉論清議”可影響士人仕途。
人才選拔依據
在漢魏至隋唐時期,“鄉論”是察舉制、九品中正制的考核基礎。地方官員需參考鄉論評議舉薦人才,如《辭源》釋義強調其作為“鄉裡對人物的評語”的政治功能。
“鄉評”與“清議”傳統
“鄉論”常與“鄉評”“清議”互通,代表非官方的道德監督體系。顧炎武《日知錄》稱:“天下風俗最壞之地,清議尚存,猶足以維持一二。”印證鄉論對社會風氣的矯正作用。
制度化實踐:從《周禮》到科舉
《周禮·地官》記載“詢萬民”以定官吏升黜,可視作鄉論雛形。唐宋以後,雖科舉制取代薦舉,但鄉論仍通過地方志“人物傳”等形式延續,如《蘇州府志》收錄“鄉論所稱”的孝義典範。
當代語境中,“鄉論”引申為基層民主評議機制。國務院《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發揮新鄉賢作用”,強調依托鄉土輿論重塑鄉村治理體系,體現傳統鄉論精神的當代轉化。
權威參考文獻:
(注:為符合原則,參考文獻均采用權威出版社刊行的紙質文獻,未提供網頁鍊接以确保信息可靠性。)
“鄉論”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的詞語,其含義和演變具有曆史深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鄉論”指鄉裡社會的民間輿論或評論,最初與古代人才選拔制度相關。鄉大夫通過考核、評議鄉民,推舉人才。例如《禮記·王制》記載“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體現了鄉論在選士中的作用。
與“清議”“巷議”等詞有相似性,但“鄉論”更強調鄉裡範圍的輿論,且具有制度性色彩。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中國農村研究網》對鄉論與古代秩序關系的分析。
邦瘁腷臆駁岸布鼓谠詞雕辂迪吉丢盡臉面端實番來覆去墳壟分損富赀诟龜呼天乖歧廣車廣開言路骨醉海道皓腕黑鵝黃陸黃錢幻設回航會要婚閥貨賂公行互為因果降廉奸臧精濕卷棚頂狷志來觐老而彌堅兩梁脈壓眇質目翫辇轝平毀貧竈譬曉撲臕情趣铨序日進鬥金傻白沙羽屍次受孕熟會鐵腥通理宛曼萬物瓦盤帷屏享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