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相妨礙、抵觸。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竹林》:“《春秋》之道,固有常有變。變用於變,常用於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 宋 蘇轼 《答參寥書》:“此於至道殊不相妨,何為廢之邪!” 清 李漁 《奈何天·錫麒》:“這個解法雖然極好,隻是與赦罪的條款略有些相妨。”
“相妨”是漢語中較為少用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相互妨礙”或“彼此産生負面影響”。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相”表示動作交互性,“妨”意為阻礙、損害,組合後常用于描述兩種事物或行為在共存時産生沖突的狀态。例如《朱子語類》中有“義利之辨,不可相妨”的表述,強調道德準則與利益追求的對立關系。
從詞源結構分析,“妨”字在甲骨文中從“女”從“方”,原指女性因方位沖突導緻的禁忌(《說文解字》),後引申為廣義的妨礙義。現代漢語中,“相妨”多用于書面語境,如“工作與養生本不相妨”等表述,體現事物間的制約關系。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未單獨收錄,但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保留着“相互抵觸”的釋義。
“相妨”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xiāng fáng,其核心含義為“互相妨礙、抵觸”。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該詞:
古籍用例:
現代語境:常用于描述計劃、行為或人際關系中的矛盾,如“團隊任務若分工不明,容易相妨”。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春秋繁露》《蘇轼文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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