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學學官。 清 侯方域 《重修書院碑記》:“凡書院之為舍者幾楹,其侵而居之者幾何家……各以聞以付郡博士收而掌焉。”亦省稱“ 郡博 ”。 清 趙翼 有《酬啬生郡博》詩。
“郡博士”是古代中國的一個官職稱謂,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兩種主要解釋,現綜合權威資料整理如下:
“郡博士”最初指代郡級行政區的博士,屬于地方官員體系,主要負責輔助處理政務及文書工作。後來也引申為府學學官,即地方教育機構的管理者。
地方行政官員
在科舉制度中,“郡博士”是郡級行政區的輔助官員,職責包括提供政策建議、處理行政事務、撰寫文書等,相當于地方官員的重要智囊。
教育機構管理者
清代文獻中,“郡博士”多指府學的學官,負責管理書院、收掌學舍等教育事務。例如侯方域《重修書院碑記》記載其職責為管理書院房産,趙翼的詩作中也以“郡博”代稱此類學官。
建議結合具體曆史語境判斷其含義,若需深入考據,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清代地方志等權威文獻。
郡博士,指的是在古代中國郡治中擔任博學多才任務的官員。他們負責學問和教育方面的事務,是地方政府中的知識分子。
郡博士的字可以從“十”、“勹”、“丶”、“蔔”等不同的部首組合而成,總共有18畫。
“郡博士”一詞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漢時期,專指擔任郡縣學官的博士。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一稱謂擴展到了地方官員的學問職務。
郡博士的繁體字為「郡博士」。
古代漢字中的郡博士寫法有些微差異,但基本結構相似,表達的含義一緻。
1. 郡博士負責教育和知識傳播。
2. 他在郡治擔任郡博士一職。
1. 郡守:負責管理和統治郡治的官員。
2. 博學:指知識淵博,學識廣博。
3. 博士:古代中國學者的稱謂,多指擔任官員的知識分子。
1. 知府:地方行政官員,也負責學問和教育事務。
2. 學官:負責地方學問教育的官員。
1. 郡廪:負責管理郡縣糧食的官員,與郡博士職責相反。
2. 俚學:指粗俗、庸俗的學問,與博學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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