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制庶人死後以繩束棺下穴覆土埋葬,稱“縣封”。《禮記·王制》:“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 鄭玄 注:“縣封,當為縣窆。縣窆者,至卑不得引紼下棺。” 孔穎達 疏:“庶人之喪賤,無碑繂。窆謂下棺,縣繩下棺,故雲縣窆。”
“縣封”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與喪葬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縣封”指古時庶人(平民)去世後的一種下葬方式,即用繩索懸吊棺木放入墓穴後覆土掩埋,且葬禮從簡,不立封土、不設墓碑。
該詞最早見于《禮記·王制》:“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 鄭玄注解指出“縣封”應為“縣窆”(窆:下葬),因庶人身份低微,葬禮不得使用引棺的繩索(紼),僅以繩懸棺入穴。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縣封”引申為“才能或地位被認可”,但此說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誤傳或現代引申義,需謹慎對待。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原文及漢代鄭玄、唐代孔穎達的注釋。
《縣封》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縣”和“封”,它的筆畫數為8劃。
“縣”字的部首是“阝”,它的筆畫數為4劃。
“封”字的部首是“寸”,它的筆畫數為4劃。
《縣封》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時期。在封建社會中,王朝會将一些優秀的人才封授為縣封,給予他們相應的權力和地位。
《縣封》在繁體中的寫法為「縣封」。
《縣封》這個詞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沒有太大變化,基本上與現代寫法相同。
1. 他憑借自己的才能得到了一份重要的縣封。
2. 授予他縣封是對他傑出貢獻的肯定。
縣官、縣城、封號
郡封、州封
取消封授、去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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