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手勅 ”。手诏。《宋書·謝弘微傳》:“書皆是 太祖 手勑。”《周書·宇文亮傳》:“ 晉公 護 誅後, 亮 心不自安,唯縱酒而已。 高祖 手勑讓之。”《資治通鑒·唐高祖武德二年》:“上出手敕曰:‘賊勢如此,難與争鋒,宜棄 大河 以東,謹守 關西 而已。’” 明 張居正 《恭謝手敕疏》:“今日伏蒙聖恩,特降手勅。”
“手敕”是中國古代政治文書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含義和特點可綜合多個權威曆史文獻和詞典解釋如下:
“手敕”指皇帝親筆書寫的命令或诏書,通常用于緊急或重要事務的直接傳達。該詞由“手”(親手)和“敕”(帝王命令)構成,強調君主親自撰寫的權威性。
當代語境中,“手敕”可比喻權威人物親自下達的重要指示,但此用法屬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書制度,可參考《中國曆史文書學》或《曆代職官表》等專著。
手敕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君主或高級官員的書面命令或指示。
手敕的部首是“扌”(手部),總共有7個筆畫。
手敕一詞最早見于西漢時期,古書《漢書·芈皇後傳》中有“穆遺子聰著以殊禮侍病者為貴,鄭子聰通敕書習文學”之文。
手敕的繁體字為「手敕」。
古時候的手敕字可能有一些變體,比如可能會以「手效」、「手敍」等形式出現。
1. 君主發出手敕,宣布了新的法律。
2. 政府下達手敕,要求全體公務員加強廉政建設。
手谕、手劄、手書、手信
手谕、谕旨、敕令
自由、放任、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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