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手勅 ”。手诏。《宋書·謝弘微傳》:“書皆是 太祖 手勑。”《周書·宇文亮傳》:“ 晉公 護 誅後, 亮 心不自安,唯縱酒而已。 高祖 手勑讓之。”《資治通鑒·唐高祖武德二年》:“上出手敕曰:‘賊勢如此,難與争鋒,宜棄 大河 以東,謹守 關西 而已。’” 明 張居正 《恭謝手敕疏》:“今日伏蒙聖恩,特降手勅。”
手敕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分解
“手”指親手、親自書寫,“敕”為古代帝王诏令的專稱,合稱表示“皇帝親筆書寫的敕令”。此用法常見于史書,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凡手敕,皆中書受而宣行”,強調其出自帝王親筆的權威性。
曆史應用
手敕在唐代至明代多用于嘉獎功臣或頒布特殊指令。例如《明史·徐達傳》載朱元璋手敕徐達“将軍謀勇絕倫,故俾以專征”,體現其區别于普通文書的鄭重性質。
相關術語比較
與“口谕”(口頭命令)、“制書”(正式公文)不同,手敕需帝王親自執筆,兼具正式性與個人意志表達,常見于緊急事務或機密決策中。
文獻例證
《資治通鑒·唐紀》提及唐太宗以手敕批複臣子奏疏,反映其作為君主直接行使權力的工具特征。
“手敕”是中國古代政治文書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含義和特點可綜合多個權威曆史文獻和詞典解釋如下:
“手敕”指皇帝親筆書寫的命令或诏書,通常用于緊急或重要事務的直接傳達。該詞由“手”(親手)和“敕”(帝王命令)構成,強調君主親自撰寫的權威性。
當代語境中,“手敕”可比喻權威人物親自下達的重要指示,但此用法屬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書制度,可參考《中國曆史文書學》或《曆代職官表》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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