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和之計。 清 夏燮 《中西紀事·剿撫異同》:“於是 沉惟敬 之款計復行, 顧養謙 之封貢續請。”
“款計”是古代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合成詞,其釋義可從構詞法和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年版)的收錄,“款”在此處取“條款、事項”之義,如《宋史·職官志》載“凡條例、款計,皆當詳審”;“計”則指“計算、謀劃”,《說文解字》注為“會算也”。二字合稱特指“對具體事項的核算與籌劃”,多用于古代公文文書,如明代《戶部則例》中“各州縣錢糧款計,須造冊申報”。
該詞在《辭源》(第三版)中被标注為曆史詞彙,其語義場包含財政管理與政務規劃範疇。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強調:“凡款計者,必依章程而核之”,說明其使用具有嚴格的規範性。現代漢語中雖已鮮見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制度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如《中國曆代食貨志彙編》中收錄的多處“款計”用例。
“款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古代用于和解或談判的策略,常見于曆史文獻。例如:
由“款”(馬虎)和“計”(計算)組成,形容不認真思考、隨意估算的态度,含貶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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