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御史。《新唐书·元稹传》:“宰相以 稹 年少轻树威,失宪臣体,贬 江陵 士曹参军。”
(2). 宋 代指提点刑狱,即后之按察使。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七》:“ 宋 人称转运为漕司,安抚为帅司,提点刑狱为宪司,提举、常平为仓司,故有漕臣、帅臣、宪臣之目。”
宪臣是汉语古典文献中具有特定职官内涵的称谓,其核心释义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宪臣指古代监察系统的官员,特指执掌法律监督、弹劾官吏的专职人员。该词常见于唐宋至明清典章制度记载,如《旧唐书·职官志》载"御史台,宪臣所居,掌纠举百僚",印证其监察职能。
二、词源分解 "宪"取《说文解字》"宪,法也"之本义,指法典规章;"臣"为官吏统称。二字合成后特指"执法之臣",此释义与《周礼·秋官》"宪禁令于王宫"的司法属性相承。
三、历史沿革
四、用法特征 该词多用于奏章、史籍等正式语境,如包拯《乞不用赃吏疏》称"臣备员宪司,职在纠察",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载"宪臣风闻奏事,乃祖宗成法"。
主要参考资料:
“宪臣”是一个具有历史和法律色彩的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演变,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宪臣”由“宪”(指法律、宪法)和“臣”(官员)组成,字面意为忠于国家法律、恪守职责的官员。现代语境中可泛指以法律为准则、公正履职的政府公职人员。
唐代:御史的别称
据《新唐书·元稹传》记载,唐代“宪臣”特指御史,负责监察百官、维护法纪。例如元稹因“失宪臣体”被贬,即因行为不符合御史的职责规范。
宋代:提点刑狱(按察使)的称谓
宋代将地方司法监察官“提点刑狱”称为宪臣,其职能类似后世的按察使,主管刑狱、纠察官吏。这一用法在清代钱大昕的考据中也有印证。
“宪臣”一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常见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如元稹被贬事件),可查阅《新唐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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