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玉的斑痕,雜質。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執贽》:“玉至清而不蔽其惡,内有瑕穢,必見之于外,故君子不隱其短。”《法苑珠林》卷五六:“﹝聖王﹞還 清旦殿 上坐,自然神珠忽現在前,質色清徹,無有瑕穢。”
(2).比喻事物的缺點;人的過失或惡行。 漢 王充 《論衡·自紀》:“通人造書,文無瑕穢。”《後漢書·霍谞傳》:“﹝ 宋光 ﹞位極州郡,日望徵辟,亦無瑕穢纖介之累。” 宋 袁褧 《楓窗小牍》卷下:“夫赦令國之大恩,所以蕩滌瑕穢,納於自新之地。” ********* 《第二次讨袁宣言》:“将盡掃政治上、社會上之惡毒瑕穢,而後複納之約憲之治。”
“瑕穢”是由“瑕”與“穢”組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具有雙重意象。《漢語大詞典》解釋其本義為“玉的斑痕與污濁”,後引申為“人或事物的缺陷與污穢”。具體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本義層面
“瑕”指玉石上的赤色斑點(《說文解字》注“瑕,玉小赤也”),象征微小但顯眼的瑕疵;“穢”本指田中雜草(《說文解字》注“穢,蕪也”),後衍生出肮髒、丑惡之意。二者組合後,構成“美玉蒙塵”的具象化表達,見于《後漢書·張衡傳》中“瑕穢既離,淑質顯光”的比喻用法。
二、引申義特征
該詞多用于道德批判或事物評價,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标注其形容“品德或事物的缺點與不潔部分”,例如“滌蕩瑕穢,肅清流毒”強調對污濁之物的清除。其語義強度高于“瑕疵”,暗含對丑惡性質的貶斥。
三、古今語境差異
古代文獻中“瑕穢”多作名詞,如《論衡》中“玉石瑕疵,猶人肌病,豈謂穢惡乎”;現代漢語則偶見形容詞用法,如“瑕穢之事”指不光彩的行為,但使用頻率較低。
(參考文獻: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②《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修訂本)
“瑕穢”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xiá huì,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指玉石中天然存在的瑕疵或雜質。例如:
引申為事物或人的缺陷、錯誤,常見于古典文獻:
如今“瑕穢”多用于書面或學術語境,側重表達對不完美之處的批判或修正需求。例如法律中的“赦令”可“蕩滌瑕穢”(《楓窗小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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