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征收田賦分上下兩期,下期從八月到十一月,叫下忙。《中國現在記》第五回:“我這次署事,收過下忙,又收過漕米。”參見“ 上下忙 ”。
“下忙”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背景
一、核心釋義
“下忙”是中國清代田賦征收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每年秋季征收的第二期田賦(農業稅)。與之相對的是上半年征收的“上忙”,兩者合稱“上下忙”,共同構成清代主要的賦稅征收體系。
二、曆史制度解析
征收時間與對象
“下忙”的征收期通常在農曆八月至十一月間(秋收後),主要針對秋糧(如稻米、豆類等秋季收獲的農作物)征收銀錢或實物。其稅率和征收标準由地方政府依據《賦役全書》核定,需在限定時間内完成解運至戶部庫銀。
與“上忙”的關聯
二者共同确保政府全年稅收的穩定性,體現“分季征收,年稅兩繳”的制度設計。
三、制度依據與文獻記載
清代官方文獻《清會典·戶部》明确規定:“直省地丁錢糧,分上、下兩忙征收。” 地方志如《光緒重修安徽通志》亦載:“州縣征賦,分上忙、下忙,各限完解。” 這一制度在乾嘉時期趨于規範化,成為全國通行的稅收模式。
四、現代使用與語義變遷
隨着清末稅制改革(如“攤丁入畝”)及民國時期田賦征收方式的變革,“下忙”作為曆史術語已退出日常使用。現代漢語中僅見于研究清代經濟史、財政史的學術著作,如《中國賦稅史》《清代賦役制度演變新探》等文獻中作為專有名詞保留。
五、關聯概念擴展
結語
“下忙”是清代田賦制度的關鍵術語,其定義需置于特定曆史語境中理解。該詞不僅反映傳統農業社會的稅收結構,也是研究中國近代財政轉型的重要切入點。現代使用中需注意其曆史專屬性,避免與當代詞彙混淆。
參考來源:
“下忙”是清代田賦征收制度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基本定義
清代将每年田賦征收分為上下兩期,其中下期(八月至十一月)稱為“下忙”。與之對應的上期(二月至五月)則稱為“上忙”,合稱“上下忙”。
曆史背景
該制度通過分期征收緩解百姓壓力,例如《中國現在記》第五回提到官員“收過下忙,又收過漕米”,反映了實際執行情況。
詞義辨析
延伸關聯
該詞常見于清代經濟文獻,現代主要用于曆史研究,部分方言中仍保留類似表達(如農忙分期)。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征收細則或地區差異,可參考《中國現在記》等清代經濟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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