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务。《东观汉记·陈宠传》:“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亲事为高, 宠 常非之,独勤心物务,为尚书,性纯淑周密慎重。” 唐 杜牧 《顾湘除泾原营田判官夏侯觉除盐铁巡官等制》:“诸侯有司,亦各搜选才良,以佐物务。”
(2). 宋 代职官名。“监当物务”的省称。监州、府诸场、务、库、粮、料、院等事务。 宋 沉括 《梦溪笔谈·人事一》:“ 庆历 中,諫官 李兢 坐言事謫 湖南 物务。”《宋史·职官志十二》:“诸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
从汉语词典学角度考察,“物务”是一个较为罕见的古汉语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字源与古籍用例综合分析:
“物务”由“物”与“务”两个单字复合而成:
本义指客观存在的实体,引申为事物、内容。《说文解字》:“物,万物也。”
本义指致力、从事,后衍生为事务、职责。《玉篇》:“务,事也。”
合成词义:指具体的事务、职责或需处理的实际事项,强调对客观事物的管理或操办。
《唐会要·卷六十九》载:“刺史职在宣布德化,抚宁凋残,督课物务。”
此处“物务”指地方官吏需督导的赋税、农桑等具体政务(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唐会要》)。
北宋《宋大诏令集》中“委以物务”的表述,特指委派处理实际行政任务(来源:国家图书馆藏明抄本影印版)。
未单列“物务”词条,但“物”字条目下引《周礼》“以九职任万民”郑玄注“任谓事其物务”,释义为“具体职事”(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ISBN 978-7-5326-4890-6)。
未直接收录,但“务”字释义“事务”项下引《史记》“农桑衣食之本务”,可旁证复合词逻辑(来源:商务印书馆,ISBN 978-7-100-11425-1)。
该词属文言遗存,现代汉语已罕用。近义替代词包括“事务”“职责”等。其价值主要体现于古籍解读与汉语史研究,如唐代职官制度文献中“物务”多指地方行政实务(参见:王力《古汉语字典》相关条目)。
“物务”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事务
指日常事务或具体工作,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
宋代职官名
为“监当物务”的简称,负责监管地方场、务、库、粮等事务。例如:
补充说明
该词现代已不常用,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特定学术讨论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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