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植物不結子實。《禮記·月令》:“﹝孟秋之月﹞行春令,則其國乃旱。陽氣復還,五穀無實。”
(2).不真實;不誠實。《管子·明法解》:“以無實之言誅之,則姦臣不能無事貴重而求推譽,以避刑罰而受祿賞焉。”《楚辭·東方朔<七谏·自悲>》:“悲虛言之無實兮,苦衆口之鑠金。” 王逸 注:“讒言無誠,君不察也。” 金 元好問 《後飲酒》詩之二:“金丹換凡骨,誕幻若無實。”
(3).沒有實體。《史記·趙世家》:“乘飛龍上天不至而墜者,有氣而無實也。”
“無實”是漢語中具有哲學與實用雙重屬性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事物缺乏實質内容或不符合客觀真實。《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沒有實際内容;不符合事實”,這一解釋既涵蓋物質層面的缺失,也包含邏輯判斷的否定。
從語義演變觀察,“無實”在古籍中呈現三層内涵:
本體論層面
《孟子·告子下》載“五谷者,種之美者也,苟為不熟,不如荑稗……亦無實爾”,此處強調作物未成熟則失去作為谷物的本質屬性,突顯事物名實不副的哲學命題。
邏輯判斷層面
《莊子·齊物論》通過“道惡乎隱而有真僞?言惡乎隱而有是非”的思辨,揭示“無實”可作為否定虛假命題的邏輯判斷詞,這種用法在《墨子·經說下》的“無實不必待有,說在所謂”中亦有印證。
社會倫理層面
宋代《朱子語類》強調“無實之言最害道”,将詞義延伸至道德領域,批判缺乏事實依據的言論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性。
現代漢語中,“無實”多用于法律文書與學術論述。《現代漢語詞典》特别标注其作為法律術語時,特指“無實質性證據支持的主張”,例如“無實指控”即指缺乏證據支撐的控告。在語言學層面,該詞常與“有名”構成反義對舉,體現漢語注重名實相符的認知傳統。
“無實”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植物不結子實
指農作物或植物未能正常結果。如《禮記·月令》記載:“行春令,則其國乃旱,陽氣複還,五穀無實”,說明氣候異常導緻作物無法成熟。
不真實;不誠實
多用于描述虛言、謊言或缺乏誠信的行為。例如《管子》提到“以無實之言誅之”,《楚辭》中亦有“悲虛言之無實”的表述。現代用法如“無實體店”可引申為缺乏實際存在或可信度的商業形态。
沒有實體
指事物缺乏具體形态或物質基礎。如《史記·趙世家》載“有氣而無實”,形容虛無缥缈的狀态。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原文或現代用法,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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