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greement;accord;convention;reach an agreement]∶經過協商訂立共同遵守條款的文件
(2) [treaty]∶經過談判而達成的安排
(1).協商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款。 魏巍 《東方》第六部第六章:“任何光榮的協定對他來說都是要得的。”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二六:“雙方都在《朝鮮停戰協定》上籤了字。”
(2).經過協商而訂立(共同遵守的條款)。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一章第一節:“﹝外交大臣 巴麥尊 ﹞提出了一系列的侵略要求,包括……開放通商口岸、協定關稅、領事裁判權,等等。”如:應該協定一個共同的綱領。
“協定”是一個法律或外交術語,通常指國家、國際組織或團體之間為解決特定問題而達成的共同遵守的協議。以下是詳細解釋:
協定指經過協商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款,常見于國際交往中,例如停戰協定、貿易協定、文化交流協定等。其核心特點是:
對比項 | 協定 | 條約 |
---|---|---|
時效 | 較短(如貿易年度協定) | 長期(如邊界條約) |
批準程式 | 通常無需複雜批準 | 需國家立法機構批準 |
内容範圍 | 具體、專門問題 | 綜合性、根本性問題 |
作家魏巍在《東方》中提到“任何光榮的協定”,周而複《上海的早晨》也引用過相關實例,體現協定在社會語境中的廣泛使用。
如需更完整的分類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等來源。
《協定》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達成共識、互相約定的合同或協議。
《協定》的部首是“卩”和“言”,總計16個筆畫。
《協定》是一個古代漢字,其繁體形式為「協定」。它由早期的“曲”的變體演變而來,表示“曲折”的意思。後來逐漸轉化為現代用法。
在古代,漢字《協定》的寫法可能會隨着年代的變遷而有所改變。常見的古代寫法有「脅訂」等。
1. 雙方在會議上達成了一項重要的協定。
2. 根據協定,雙方商定在下個月開始合作。
1. 協議:意為雙方達成共識的正式文件。
2. 協商:意為通過商讨、讨論達成共識。
3. 訂立:意為正式籤署、确定。
4. 協助:意為互相幫助、支持。
1. 合約:指雙方達成的正式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
2. 合同:相當于協定,可稱為雙方約定的法律文書。
1. 反對:意為對某種協議或約定表達不同意見。
2. 取消:意為廢除、終止協議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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