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情。《公羊傳·隱公元年》“漸進也” 漢 何休 注:“漸者物事之端,先見之辭。”《隋書·張衡傳》:“ 衡 妾言 衡 怨望,謗訕朝政,竟賜盡于家。臨死,大言曰:‘我為人作何物事,而望久活?’”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在現代中國的孔夫子》:“誰都知道這是大人老爺們的物事,雖是‘愚民’,卻還沒有愚到這步田地的。”
(2).東西,物品。《朱子語類》卷六五:“既成箇物事,便自然如此齊整。”《水浒傳》第二回:“ 史進 自此常常與 朱武 等三人往來,不時間,隻是 王四 去山寨裡送物事。”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訪翠》:“若中了意,便把物事抛上樓頭,他樓上也便抛下菓子來。”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六十:“不想吃物事,也不曉得餓。”
(3).蔑稱他人。猶家夥。 元 蔣正子 《山房隨筆》:“便是這物事受得許多苦,欲其死而不死。”《警世通言·皂角林大王假形》:“這神道是個作怪的物事,被 欒太守 來看,故不敢出來。”
“物事”是一個具有豐富内涵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隨時代和語境演變,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權威角度進行闡釋:
基本釋義:物品;東西
古義:事情;事務
方言用法(尤指吳語):東西;玩意兒
引申與泛指:事物;情況
“物事”的核心含義指向具體的物品或抽象的事務。在現代标準漢語中,主要指“東西”;在古代文獻中,多指“事情”;在吳方言中,則是“東西”的常用口語詞。其語義的多樣性反映了漢語詞彙的曆史積澱和地域特色。理解其确切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
“物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文學或方言中仍有出現。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解釋,其含義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指代“事情”
常見于古代文獻,如《隋書·張衡傳》中“我為人作何物事,而望久活”,此處“物事”指“事情”,帶有對事務的泛指或貶義色彩。
表示“物品、東西”
這是最常用的含義,例如《西遊記》第十二回提到“領了物事”,《朱子語類》中“既成箇物事”均指具體物品。現代方言(如吳語)中仍保留此用法,如“啥物事”即“什麼東西”。
蔑稱他人
元代文獻如《警世通言》中“這物事受得許多苦”,此處“物事”帶有貶義,類似“家夥”的用法,多用于口語或非正式語境。
注意:需與“事物”區分——後者是中性詞,泛指一切客觀存在(如“自然事物”),而“物事”更偏向具體事物或帶有情感色彩。現代普通話中“物事”較少使用,多見于古典文學或特定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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