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虛構事實冒取功勞。 宋 王令 《西頭供奉官王君墓志銘》:“吏苦無功,稍自誣冒;君縱使降,不以俘告。”
“誣冒”為漢語合成詞,其核心含義指向“虛構事實進行欺騙或冒認”。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誣”本義指捏造不實言論诽謗他人,《說文解字》釋為“加也”,即強加不實之辭;“冒”則有僭越、假冒之意,《玉篇》注“覆也”,引申為冒名頂替。二字合稱後特指通過虛構事實達成非法占有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法律文書與現代司法語境。
該詞在《大清律例·戶律》中明确記載:“凡誣冒他人田宅者,杖八十,追贓還主”,強調對財産冒認行為的法律制裁。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擴展至“虛構事實騙取利益”的廣義範疇,既包括物質財産冒領,也涵蓋榮譽資格等無形權益的欺詐性主張。
權威典籍印證方面,《資治通鑒·唐紀》載有“有司劾其誣冒官爵”的案例,反映古代官僚體系對身份冒認的監察機制。在語用實踐中,該詞常與“侵占”“詐稱”等法律術語構成近義關聯,但更側重虛構事實的行為特征。
(參考資料:漢典 zdic.net;國學大師 guoxuedashi.net;中國漢語詞典線上 hy.httpcn.com)
“誣冒”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wū mào,其核心含義為虛構事實以冒取功勞或利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宋代王令在《西頭供奉官王君墓志銘》中提到:“吏苦無功,稍自誣冒;君縱使降,不以俘告。” 此例說明古代官吏因苦于無實際功績,便通過虛構戰果(如虛報俘虜數量)來冒領功勞。
部分解釋(如)将“誣冒”擴展為誣陷他人 或冒充身份 的行為,但這一用法較少見于權威典籍,更多集中在“虛構事實謀利”的語境中。
“誣冒”強調不誠實的手段與非法獲利的目的,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是否包含誣陷或冒充的衍生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代文獻。
半臂背子包羅萬象寶業便攜式變意必阇赤壁經不飽和溶液不看金面看佛面讒貸城衛村廛大朝打撲點點搠搠額賞翻刻法緣非禍海港駭震海子河傾月落訇棱花瓜花飾夥賴甲袋講文降輿激厲金穰客道課賦勞民傷財拉網雷楔臨機制勝路條門壻眠夢藕心錢庀工品頭論足匹配七寶鞭腮巴子三尺童子十常侍熟羊胛私奔驷骐粟錯遂禍台桑條綱圍碁無食子相匹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