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作纏頭的羅錦。借指買笑尋歡的費用。 元 劉緻 《金字經·常氏稱心》曲:“酒滿斟,醉來花下吟,纏頭錦,願得常稱心。”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二》:“﹝妓﹞斂衽謝曰:‘暇日再來訪,索昨夕纏頭錦耳。’”參見“ 纏頭 ”。
纏頭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歌舞藝人表演後,賓客或觀衆為表贊賞而贈予的錦帛類財物,後亦泛指酬謝歌舞者的賞金或禮品。以下從詞義、起源、演變及文化内涵進行詳細闡釋:
本義
“纏頭”原指以錦帛纏繞頭部作為裝飾,後特指贈予歌舞者的酬勞。“錦”指華美的絲織品。
“纏頭錦”即贈予歌舞者的錦帛,後引申為表演酬勞的通稱。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釋義:“纏頭”條載“歌舞藝人表演完畢,客以羅錦為贈,置之頭上,謂之纏頭”。
引申義
唐宋時期,隨着貨币經濟發展,“纏頭”逐漸從實物錦帛擴展至金銀錢币。如白居易《琵琶行》中“五陵年少争纏頭,一曲紅绡不知數”,此處“纏頭”已泛指貴重賞賜。
來源:《全唐詩》卷四百三十五(中華書局,1960年)。
唐代盛行
此風俗盛行于唐代宮廷與民間宴樂。據《舊唐書·音樂志》載,宮廷樂舞後常賜“彩帛纏頭”,後漸成定制。
來源:《舊唐書》卷二十九(中華書局,1975年)。
宋元延續
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市井藝人“散罷,客皆贈彩帛錢銀”,說明實物與貨币并存。元代雜劇《青樓集》亦多見“纏頭”之例。
來源:《東京夢華錄》卷五(古典文學出版社,1956年)。
藝術價值的肯定
纏頭錦是古代社會對藝人技藝的直接認可方式,反映了藝術表演的商品化萌芽。如杜甫《即事》雲“笑時花近眼,舞罷錦纏頭”,凸顯表演與回報的關聯。
來源:《杜詩詳注》卷六(中華書局,1979年)。
社會風氣的縮影
纏頭錦的豪奢程度常被視為世風浮華的象征。蘇轼《戲贈孫公素》中“不惜纏頭錦,願看歌舞新”,暗含對揮霍之風的諷喻。
來源:《蘇轼詩集》卷二十六(中華書局,1982年)。
該詞在古典文學中形成固定意象:
來源:《李商隱詩歌集解》(中華書局,2004年)。
“纏頭錦”從唐代樂舞賞賜習俗演變為文學經典意象,既承載了古代藝術消費的曆史形态,亦成為詩詞中隱喻才情、世風的重要符號。其詞義演變深刻反映了社會經濟與文化的互動關系。
“纏頭錦”是古代漢語中的文化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指用作纏頭的羅錦,即古代歌舞藝人表演時,觀衆或贊助者贈予的錦緞類織物。後引申為買笑尋歡的費用,或泛指贈予藝人的財物。
在古詩詞中常承載雙重意象:
注:該詞現代已鮮少使用,主要見于古典文學研究領域。若需具體詩詞分析,可參考《全唐詩》《元曲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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