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作缠头的罗锦。借指买笑寻欢的费用。 元 刘致 《金字经·常氏称心》曲:“酒满斟,醉来花下吟,缠头锦,愿得常称心。”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二》:“﹝妓﹞敛衽谢曰:‘暇日再来访,索昨夕缠头锦耳。’”参见“ 缠头 ”。
缠头锦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歌舞艺人表演后,宾客或观众为表赞赏而赠予的锦帛类财物,后亦泛指酬谢歌舞者的赏金或礼品。以下从词义、起源、演变及文化内涵进行详细阐释:
本义
“缠头”原指以锦帛缠绕头部作为装饰,后特指赠予歌舞者的酬劳。“锦”指华美的丝织品。
“缠头锦”即赠予歌舞者的锦帛,后引申为表演酬劳的通称。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释义:“缠头”条载“歌舞艺人表演完毕,客以罗锦为赠,置之头上,谓之缠头”。
引申义
唐宋时期,随着货币经济发展,“缠头”逐渐从实物锦帛扩展至金银钱币。如白居易《琵琶行》中“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此处“缠头”已泛指贵重赏赐。
来源:《全唐诗》卷四百三十五(中华书局,1960年)。
唐代盛行
此风俗盛行于唐代宫廷与民间宴乐。据《旧唐书·音乐志》载,宫廷乐舞后常赐“彩帛缠头”,后渐成定制。
来源:《旧唐书》卷二十九(中华书局,1975年)。
宋元延续
宋代《东京梦华录》记载市井艺人“散罢,客皆赠彩帛钱银”,说明实物与货币并存。元代杂剧《青楼集》亦多见“缠头”之例。
来源:《东京梦华录》卷五(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
艺术价值的肯定
缠头锦是古代社会对艺人技艺的直接认可方式,反映了艺术表演的商品化萌芽。如杜甫《即事》云“笑时花近眼,舞罢锦缠头”,凸显表演与回报的关联。
来源:《杜诗详注》卷六(中华书局,1979年)。
社会风气的缩影
缠头锦的豪奢程度常被视为世风浮华的象征。苏轼《戏赠孙公素》中“不惜缠头锦,愿看歌舞新”,暗含对挥霍之风的讽喻。
来源:《苏轼诗集》卷二十六(中华书局,1982年)。
该词在古典文学中形成固定意象:
来源:《李商隐诗歌集解》(中华书局,2004年)。
“缠头锦”从唐代乐舞赏赐习俗演变为文学经典意象,既承载了古代艺术消费的历史形态,亦成为诗词中隐喻才情、世风的重要符号。其词义演变深刻反映了社会经济与文化的互动关系。
“缠头锦”是古代汉语中的文化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指用作缠头的罗锦,即古代歌舞艺人表演时,观众或赞助者赠予的锦缎类织物。后引申为买笑寻欢的费用,或泛指赠予艺人的财物。
在古诗词中常承载双重意象:
注:该词现代已鲜少使用,主要见于古典文学研究领域。若需具体诗词分析,可参考《全唐诗》《元曲选》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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