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井田制,八家共一井,因稱共一井的八家廬舍為廬井。《左傳·襄公三十年》:“ 子産 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漢書·王莽傳中》:“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
(2).泛指房舍田園。 宋 司馬光 《送劉觀察和洛州》詩:“畛封連故 趙 ,廬井帶清 漳 。” 明 何景明 《城南婦行》:“況復官軍至,燒焚廬井荒。”
"廬井"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廬"與"井"的本義及曆史背景綜合理解。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文獻的詳細解釋:
廬(廬)
井
核心含義:指古代井田制下,農民在耕地上建造的居所及其附屬的生活設施(如水井)。
《孟子·滕文公上》: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此段描述井田制結構,"廬"即八家所居之處。
《周禮·地官·小司徒》: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
佐證"井"作為土地單位,"廬"為其附屬居所。
釋"廬井"為"房舍與水井,借指村舍田園",強調其作為農耕社會基本單元的屬性。
注解為"古代井田制,八家共一井,故稱廬舍與井竈"(商務印書館修訂版)。
"廬井"承載了中國古代土地制度與農耕文明的雙重内涵:
資料來源:
“廬井”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在古代井田制中,八戶人家共用一口水井,因此将這八家的居住區域統稱為“廬井”。這種制度體現了周代土地分配與居住規劃的結合,常見于曆史文獻:
隨着詞義演變,“廬井”逐漸擴展為對普通房屋和田産的泛稱,常見于文學作品: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低矮簡陋的房屋”,這一說法可能是對“廬”字本義(簡陋居所)的引申,但未見于古代經典文獻。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詞義差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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