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中書省下分管行政事務的五個部門。《新唐書·百官志一》:“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於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宋史·職官志一》:“中書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戶房、兵禮房、刑房。”
"五房"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一、唐代官制概念 指唐玄宗時期中書省下設的五個辦事機構,分别為吏房、樞機房、兵房、戶房、刑禮房,分管不同政務。該制度見于《新唐書·百官志》,是唐代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五房長官由中書舍人擔任,負責起草诏令、審議奏章,直接影響國家決策。
二、宗族結構術語 在傳統宗法體系中,"五房"指同宗族内按血緣分支形成的五個支系,常見于族譜記載。例如《陳氏宗譜》中記載"自高祖以下分五房,各立堂號",體現古代家族人口繁衍後的組織結構。這種劃分方式與"九族""五服"等概念共同構成中國古代親屬制度的基礎。
兩種含義均體現中國古代社會制度特色,前者反映官僚體系分工,後者展現宗法文化脈絡。具體釋義需結合語境分析,曆史文獻中多指官制,地方志及族譜文獻則側重宗族意義。
“五房”一詞主要有以下兩類解釋:
指唐宋中書省下設的五個分管行政事務的部門:
這類用法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僚體系中的分工,常見于曆史文獻,如《新唐書·百官志》和《宋史·職官志》。
指廣東揭陽的客家廖姓村落“五房村”,位于揭東區新亨鎮,屬潮汕地區與揭陽交界處。
擴展說明:部分資料中提到“五房”被引申為形容職務繁重的成語,但此用法在現代語境中較少見,需結合具體文獻判斷。如需查詢完整史料或村落詳情,可參考《新唐書》《宋史》或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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