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頒曆 ”。
亦作“ 頒歷 ”。頒布下年新曆。 宋 陸遊 《謝賜曆日表》:“適當頒曆之辰,治象一新,歡聲四溢。” 宋 陸遊 《齋中雜興》詩之七:“去國己酉冬,忽見十頒歷。”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賣憲書》:“十月頒曆以後,大小書肆出售憲書,衢巷之間亦有負箱唱賣者。”
“頒曆”是漢語中的曆史專有名詞,指古代帝王向天下頒布曆法的儀式,具有權威性和時間規範意義。該詞由“頒”(分發、宣告)和“曆”(曆法)組合而成,最早可追溯至《周禮》中“頒告朔于邦國”的記載,體現了統治者對天文曆法的掌控權。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頒曆”特指朝廷每年冬季将新曆書頒發至各級官府及百姓,這一制度自漢代延續至清代,如《宋史·禮志》記載“每歲頒曆,設儀于文德殿”。其儀式包含祭天、授曆等環節,象征帝王“承天授時”的合法性。
在文化層面,頒曆行為被賦予政治意涵,例如唐代詩人王建《宮詞》中“敕賜宮人澡浴回,遙看美女院門開。遇著頒曆通夜飲,歸來金帛散千堆”,側面反映了頒曆慶典的隆重。現代研究中,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亦将頒曆制度視為中國古代天文與政權結合的典型案例。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具體網頁鍊接,本文引用來源為《漢語大詞典》《宋史》《周禮》及李約瑟著作等公開權威文獻。)
“頒曆”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頒布下年新曆,即官方在年末或年初向民間頒布新一年的曆書。這一行為在古代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社會意義,象征着皇權的正統性,并指導農事、節慶等日常活動。例如宋代陸遊在《謝賜曆日表》中寫道:“適當頒曆之辰,治象一新,歡聲四溢”,描述了頒曆儀式的隆重場景。
部分文獻(如、3)提到“頒曆”可引申為頒布法令或命令,強調權威機構發布重要政策的權威性。但這一用法在古籍中較為少見,更多是字面組合的延伸解釋。
“頒曆”的核心含義是頒布曆法,而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代陸遊、清代富察敦崇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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