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衆多。《後漢書·儒林傳序》:“ 東京 學者猥衆,難以詳載,今但録其能通經名家者,以為《儒林篇》。” 宋 葉適 《忠翊蔡君墓志銘》:“故我之所以能安於僻愚,不慕勢利者,我父既不以養己者責我,而又寬我兒女猥衆之憂故也。” 章炳麟 《文學總略》:“誠以文筆區分,《文選》所集,無韻者猥衆,寧獨諸子。”
“猥衆”是由“猥”與“衆”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屬于古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詞彙。根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3年版)的釋義,“猥”本義為卑賤、鄙陋,引申為雜多、泛濫;“衆”指多數人或群體,因此“猥衆”可解作“地位卑下或品行不端的群體”,例如《後漢書·仲長統傳》中“猥衆之黨,橫噬于州”即用此意。
在語義流變中,該詞逐漸衍生出“混雜無序的群體”含義。例如清代學者王夫之《讀通鑒論》卷十二曾批評“猥衆并進,賢愚莫辨”,此處指魚龍混雜的群體狀态。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文學或曆史研究領域,如《中國社會史綱》(中華書局,2001年修訂版)分析古代流民問題時,将“猥衆”列為特定曆史階段的社會群體類型。
“猥衆”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wěi zhòng,其基本含義為衆多,但在不同語境中存在釋義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析:
主要含義
根據、、 等權威來源,“猥衆”指數量衆多,常用于描述人群或事物的龐雜性。例如《後漢書·儒林傳序》中“東京學者猥衆”,即指東漢時期學者數量衆多。
争議性解釋
部分來源(如)提出“猥衆”可指少數人或群體中的一小部分,但此釋義缺乏古籍直接佐證,可能與“猥”的引申義(如“卑微”“瑣碎”)混淆有關。
英文可譯為numerous 或a multitude of,需結合具體語境調整。
“猥衆”以“衆多”為權威釋義,争議性解釋需謹慎使用。如需引用古籍例證,建議優先參考《後漢書》等經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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