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點的意思、起征點的詳細解釋
起征點的解釋
稅法規定課稅對象數額應予開始征稅的起點。課稅對象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課征對象數額按規定稅率征稅。規定起征點可以照顧收入較少的納稅人,以貫徹稅收的合理負擔原則。
詞語分解
- 起的解釋 起 ǐ 由躺而坐或由坐而立等:起床。起立。起居。起夜。 離開原來的位置:起身。起運。起跑。 開始:起始。起碼(最低限度,最低的)。起步。起初。起訖。起源。 拔出,取出:起錨。起獲。 領取(憑證):起護
專業解析
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收稅費的數額界限,當納稅人收入或經營額達到該标準時,需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這一概念在稅收制度中具有法定性和普遍適用性,是國家調節經濟分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工具。
從漢語語義學角度分析,“起”表示起始動作,“征”指征收行為,“點”則強調具體的數值節點,三者組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經濟術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稅法規定征稅對象數額所達到的應當征稅的界限”。
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 法定基準性:由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立法程式确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明确工資薪金所得以5000元/月作為起征點(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
- 動态調節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定期修訂,例如2018年個稅改革将起征點從3500元調整至5000元(國務院令第707號)
- 社會功能雙重性:既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需求,又通過累進稅率實現收入再分配,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原則
需注意其與“免征額”的本質區别:前者是觸發納稅義務的阈值,後者是允許從計稅依據中扣除的固定數額。這種區分在《稅法基礎理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中有詳細闡釋。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稅法規定和權威解釋,起征點的核心定義及特點如下:
一、基本定義
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收入标準。當納稅人收入未達到該标準時,不征稅;達到或超過時,則需對全部收入征稅。
二、核心特點
-
“不到不征,達到全征”原則
- 若收入未達起征點,無需繳稅(如月銷售額低于2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 若收入達到起征點,需按全額收入計稅(如月銷售額2萬元時,需對2萬元全額計算增值稅)。
-
政策目的
- 減輕低收入群體稅負,體現稅收公平性。
- 簡化稅收征管,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行政成本。
三、與“免征額”的區别
- 起征點:僅對超過标準的部分征稅,但達到标準後需全額計稅。
示例:若起征點為5000元,收入5001元時需對5001元全額計稅。
- 免征額:僅對超過标準的部分征稅,标準内金額免稅。
示例:若免征額為5000元,收入5001元時僅對1元征稅。
四、實際應用(以增值稅為例)
- 按期納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具體由地方确定)。
- 按次納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五、注意事項
- 起征點标準可能因政策調整而變化,需關注最新法規。
- 不同稅種(如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規則可能不同。
如需了解具體稅種的現行标準,可參考財政部或稅務局發布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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