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多。《后汉书·儒林传序》:“ 东京 学者猥众,难以详载,今但録其能通经名家者,以为《儒林篇》。” 宋 叶适 《忠翊蔡君墓志铭》:“故我之所以能安於僻愚,不慕势利者,我父既不以养己者责我,而又宽我儿女猥众之忧故也。” 章炳麟 《文学总略》:“诚以文笔区分,《文选》所集,无韵者猥众,寧独诸子。”
“猥众”是由“猥”与“众”组合而成的汉语复合词,属于古汉语中较为少见的词汇。根据《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3年版)的释义,“猥”本义为卑贱、鄙陋,引申为杂多、泛滥;“众”指多数人或群体,因此“猥众”可解作“地位卑下或品行不端的群体”,例如《后汉书·仲长统传》中“猥众之党,横噬于州”即用此意。
在语义流变中,该词逐渐衍生出“混杂无序的群体”含义。例如清代学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十二曾批评“猥众并进,贤愚莫辨”,此处指鱼龙混杂的群体状态。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文学或历史研究领域,如《中国社会史纲》(中华书局,2001年修订版)分析古代流民问题时,将“猥众”列为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群体类型。
“猥众”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wěi zhòng,其基本含义为众多,但在不同语境中存在释义差异。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析:
主要含义
根据、、 等权威来源,“猥众”指数量众多,常用于描述人群或事物的庞杂性。例如《后汉书·儒林传序》中“东京学者猥众”,即指东汉时期学者数量众多。
争议性解释
部分来源(如)提出“猥众”可指少数人或群体中的一小部分,但此释义缺乏古籍直接佐证,可能与“猥”的引申义(如“卑微”“琐碎”)混淆有关。
英文可译为numerous 或a multitude of,需结合具体语境调整。
“猥众”以“众多”为权威释义,争议性解释需谨慎使用。如需引用古籍例证,建议优先参考《后汉书》等经典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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