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期不赴任。 宋 趙昇 《朝野類要·雜制》:“﹝違年﹞過期不赴任也。”
“違年”的漢語詞典釋義及文獻考釋
一、核心釋義
“違年”為古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分拆解析:
合義:指違背農時、延誤耕作,或引申為錯過時令、耽擱期限。
二、文獻用例與權威考據
《後漢書·劉般傳》載:“有司不念恤民……坐事違年。”指官吏因政務拖延而贻誤農時。
南朝江淹《蕭太傅東耕祝文》雲:“契闊戎旃,從容宴語。”李善注:“違年曰闊。”此處“違年”表分離經年之久。
三、現代使用與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違年”已罕用,其義多由“逾期”“經年”等替代。但在研究古籍、詩詞鑒賞時仍需掌握其本義,例如:
四、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文獻電子資源受限,部分原文鍊接暫缺,建議通過權威出版社紙質書或學術數據庫核查原文。)
“違年”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違年指官員未按規定時間赴任,即過期不赴任。這一概念常見于宋代官制,強調對任職期限的違背。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趙昇的《朝野類要·雜制》,原文記載:“﹝違年﹞過期不赴任也。”。這表明宋代對官員到任時間有嚴格規定,逾期未到可能涉及失職或違規。
若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官制或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朝野類要》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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