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 元 、 明 都市中娛樂和買賣雜貨的集中場所。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酒樓》:“大抵諸酒肆瓦市,不以風雨寒暑,白晝通夜,駢闐如此。” 元 無名氏 《百花亭》第三折:“纔離瓦市,恰出茶房,迅指轉過翠紅鄉。” 明 湯顯祖 《牡丹亭·索元》:“俺這一帶舖子都沒有,則瓦市 王大姐 家歇着番鬼子。”
瓦市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名詞,主要出現于宋代文獻,指代一種集娛樂表演與商貿活動于一體的綜合性場所。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及文化特征三方面解析:
核心定義
指宋元時期城市中固定的娛樂與商貿聚集區,亦稱“瓦舍”“瓦子”。其名源于“來時瓦合,去時瓦解”的臨時聚合特性(《漢語大詞典》)。
功能構成:以勾欄(表演劇場)為核心,兼有飲食、商鋪、遊藝等設施,形成全天候市集。
詞源演變
“瓦”喻指臨時拼湊的場所,“市”強調商業屬性。南宋《夢粱錄》載:“瓦舍者,謂其‘來時瓦合,去時瓦解’之義,易聚易散也。”後擴展為演藝行業的代稱。
興起條件
宋代城市經濟繁榮與市民階層壯大催生瓦市。北宋汴梁(今開封)桑家瓦子、南宋臨安(今杭州)衆安橋瓦子等均載于《東京夢華錄》《武林舊事》,印證其規模可達數千人。
文化意義
作為市民文化載體,瓦市彙聚說書、雜劇、傀儡戲等表演(《都城紀勝》),推動白話文學與戲曲發展。其存在反映宋代社會娛樂合法化與商業多元化進程。
參考資料
注:文獻鍊接因出版版權限制未提供,可于國家圖書館數據庫或權威學術平台檢索原文。
“瓦市”是宋、元、明時期都市中的綜合性娛樂及商業場所,具有以下特點:
定義與别稱
又稱“瓦舍”“瓦子”“瓦肆”,指城市中形成的交易市場,兼具娛樂表演和買賣雜貨的功能。其名稱可能源于“瓦市子”的簡稱,因常建于瓦礫場或簡易瓦棚中得名。
結構與布局
以“看棚”為主體,即用布棚或竹木搭建的簡易場地,可容納數千人。部分區域用欄杆(稱“勾欄”)分隔表演區與觀衆區,形成專業演出空間。
功能與活動
作為市民娛樂中心,包含雜技、說書、戲曲等表演,同時有商鋪售賣雜貨,晝夜開放,人流密集。例如《東京夢華錄》記載酒樓與瓦市相鄰,熱鬧非凡。
曆史演變
宋代文獻(如《東京夢華錄》)多稱“瓦市”,元代後逐漸演變為“瓦子”。明代仍沿用,但功能隨城市發展變化。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引用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東京夢華錄》《牡丹亭》等文獻,或查看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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