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 元 、 明 都市中娱乐和买卖杂货的集中场所。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酒楼》:“大抵诸酒肆瓦市,不以风雨寒暑,白昼通夜,駢闐如此。” 元 无名氏 《百花亭》第三折:“纔离瓦市,恰出茶房,迅指转过翠红乡。” 明 汤显祖 《牡丹亭·索元》:“俺这一带舖子都没有,则瓦市 王大姐 家歇着番鬼子。”
瓦市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名词,主要出现于宋代文献,指代一种集娱乐表演与商贸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背景及文化特征三方面解析:
核心定义
指宋元时期城市中固定的娱乐与商贸聚集区,亦称“瓦舍”“瓦子”。其名源于“来时瓦合,去时瓦解”的临时聚合特性(《汉语大词典》)。
功能构成:以勾栏(表演剧场)为核心,兼有饮食、商铺、游艺等设施,形成全天候市集。
词源演变
“瓦”喻指临时拼凑的场所,“市”强调商业属性。南宋《梦粱录》载:“瓦舍者,谓其‘来时瓦合,去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也。”后扩展为演艺行业的代称。
兴起条件
宋代城市经济繁荣与市民阶层壮大催生瓦市。北宋汴梁(今开封)桑家瓦子、南宋临安(今杭州)众安桥瓦子等均载于《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印证其规模可达数千人。
文化意义
作为市民文化载体,瓦市汇聚说书、杂剧、傀儡戏等表演(《都城纪胜》),推动白话文学与戏曲发展。其存在反映宋代社会娱乐合法化与商业多元化进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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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市”是宋、元、明时期都市中的综合性娱乐及商业场所,具有以下特点:
定义与别称
又称“瓦舍”“瓦子”“瓦肆”,指城市中形成的交易市场,兼具娱乐表演和买卖杂货的功能。其名称可能源于“瓦市子”的简称,因常建于瓦砾场或简易瓦棚中得名。
结构与布局
以“看棚”为主体,即用布棚或竹木搭建的简易场地,可容纳数千人。部分区域用栏杆(称“勾栏”)分隔表演区与观众区,形成专业演出空间。
功能与活动
作为市民娱乐中心,包含杂技、说书、戏曲等表演,同时有商铺售卖杂货,昼夜开放,人流密集。例如《东京梦华录》记载酒楼与瓦市相邻,热闹非凡。
历史演变
宋代文献(如《东京梦华录》)多称“瓦市”,元代后逐渐演变为“瓦子”。明代仍沿用,但功能随城市发展变化。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引用或历史案例,可参考《东京梦华录》《牡丹亭》等文献,或查看来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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