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老病殘疾,不能任事。《漢書·食貨志上》:“ 漢氏 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鹹出。” 顔師古 注引 晉灼 曰:“雖老病者,皆復出口算。”《漢書·陳湯傳》:“上召 湯 見 宣室 。 湯 擊 郅支 時中寒病,兩臂不詘申……辭謝曰:‘将相九卿皆賢材通明,小臣罷癃,不足以策大事。’” 清 劉大櫆 《胡孝子傳》:“母中歲遘罷癃之疾,長卧牀褥。”
(2). 漢 時已成丁而身材矮小者《史記·項羽本紀》“ 蕭何 亦發 關中 老弱未傅悉詣 滎陽 ” 裴駰 集解引 三國 魏 如淳 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内學之。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
(3).指駝背。《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躄者至 平原君 門,謂曰:‘……臣不幸有罷癃之病,而君之後宮臨而笑臣。’” 司馬貞 索隱:“罷癃謂背疾,言腰曲而背隆高也。”一說,指跛足。 王念孫 《讀書雜志·史記四》:“躄非背疾,則罷癃之病非腰曲而背隆高也。罷癃即指躄而言。”
"罷癃"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層積性的複合詞,最早見于《周禮》記載,指代因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群。該詞由"罷"(通"疲",表困頓)和"癃"(指腰曲背隆之病)兩個語素構成,在《說文解字》中均有明确訓釋。
從詞義發展看,該詞經曆了三個階段演變:1)先秦時期特指肢體殘障者,《漢書·食貨志》載"常有更卒,罷癃鹹出"即指此義;2)漢代引申為泛指病弱之人,《史記·平原君列傳》"罷癃之疾"即表此義;3)魏晉後逐漸擴展為形容事物衰敗狀态,如《後漢書》"政事罷癃,各怠厥職"的用法。
古代文獻中,《漢書·刑法志》記載"年未滿八歲、八十以上及孕者未乳、師、侏儒、罷癃,皆頌系之",顯示該群體享有特殊司法待遇。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日常語用範疇,僅存于古籍及方言文獻,如《漢語大詞典》收錄其"老病殘疾,不能任事"的釋義。
相關概念需注意與"廢疾""笃癃"等古漢語詞彙的語義區别。清代王念孫《廣雅疏證》指出:"罷之言疲也,癃亦罷病也",強調其特指因身體缺陷導緻的勞動能力缺失,與單純患病有所區别。
“罷癃”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多種解釋,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三點:
老病殘疾,無法承擔事務
該詞常指因年老或疾病導緻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例如《漢書·食貨志》提到“罷癃鹹出”,指漢代即使老弱病殘者仍需繳納賦稅。
漢代成丁标準中的特殊群體
漢代規定,男子年滿23歲需登記服役,但身高不足六尺二寸(約1.4米)者被稱為“罷癃”,可免除部分勞役。此标準見于《史記·項羽本紀》裴骃集解引如淳的注釋。
身體畸形或殘疾的代稱
具體指駝背或跛足,存在兩種說法:
補充說明:該詞反映了古代對弱勢群體的分類标準,兼具生理特征與社會身份的雙重含義。不同文獻對具體指代的殘疾類型存在争議,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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