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ry at a mature age;late marniage] 在法定結婚年齡之後若幹年結婚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後再推遲若幹年結婚。如:大力提倡晚婚晚育。
晚婚在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的社會學與法律雙重内涵,其核心釋義及延伸含義如下:
指超過社會普遍認可的適婚年齡後結婚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界定,“晚婚”特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自願推遲結婚時間的行為。該定義強調兩個關鍵要素:
在人口學與政策研究中,“晚婚”通常與地區平均初婚年齡挂鈎。例如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平均初婚年齡為28.67歲,較10年前推遲近4歲。這種社會現象與教育年限延長、職業發展需求上升及婚戀觀念轉變密切相關。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為男性22周歲、女性20周歲。實踐中,計劃生育政策時期曾明确“晚婚”指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後結婚。雖當前政策調整,該标準仍具社會認知慣性,常見于婚假福利等制度設計。
社會學研究指出,晚婚有助于個體完成高等教育與職業能力積累,同時可能提升婚姻穩定性。但需注意,過度延遲可能衍生生育健康風險等社會問題,需通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平衡個人選擇與社會發展需求。
參考資料
以下是關于“晚婚”的詳細解釋:
晚婚是指男女在法定婚齡基礎上推遲一定年限結婚的行為。根據我國政策規定,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初次登記結婚即為晚婚。這一标準以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為基準,推遲3年及以上。
如需了解更詳細的地方政策或個性化問題,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法規說明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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