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ve garrison troops or peasants open up wasteland and grow food grain] 利用戍卒或農民、商人墾殖荒地。漢以後曆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軍饷和稅糧。有軍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1).利用戍卒或農民、商人墾殖荒地。 漢 以後曆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軍饷和稅糧。有軍屯、民屯、商屯之分。《漢書·西域傳下·渠犁》:“自 武帝 初通 西域 ,置校尉,屯田 渠犁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是歲用 棗祗 、 韓浩 等議,始興屯田。” 明 焦竑 《焦氏筆乘·營田》:“若屯田,則鹹屯兵為之, 趙充國 、 鄧艾 、 羊祜 皆是也。故雲屯田。今江南民租官田者,皆名屯田。” 續範亭 《如是我聞》詩:“農場馬場造紙廠,屯田牧畜兼工業。”
(2).指屯田者所耕之田。《元典章新集·戶部·職田》:“将屯田、營田、職田一體科徵。”參閱《文獻通考·田賦七》。
(3).專司屯田的機構和官員。 宋 高承 《事物紀原·三省綱轄·屯田》:“ 漢昭帝 始置屯田,而 成帝 置尚書郎一人,主戶口墾田,此蓋尚書屯田之始也。”
(4).指 北宋 詞人 柳永 。因 柳 曾任屯田員外郎,故稱。 清 宋翔鳳 《樂府馀論》:“以 屯田 一生精力在是,不似 東坡 輩以餘力為之也。” 鄭文焯 《大鶴山人詞論》:“ 屯田 , 北宋 專家,其高處不減 清真 。” 姚錫鈞 《論詩絕句》:“ 屯田 才調托微波, 蘇子 深情歷劫磨。”
屯田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與軍事經濟政策,指政府組織勞動力(主要為士兵或農民)在邊地或荒蕪地區墾種土地,實現軍糧自給或充實國庫。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屯”本義為聚集、駐守(《說文解字》:“屯,難也。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難”),引申為軍隊駐紮;“田”指耕種土地。合稱“屯田”即戍邊軍隊或移民就地墾荒耕作。漢代起成為國家戰略,《漢書·食貨志》載:“武帝通西域,屯田渠犁”,指為鞏固邊防而組織軍士墾殖。
士兵戰時作戰、閑時耕種,如明代衛所制“三分守城,七分屯種”(《明史·食貨志》)。代表案例為漢代西域屯田(參考《中國軍事制度史·後勤卷》)。
招募流民或遷徙民衆墾荒,官府提供耕具種子,收獲按比例分成。曹操在許下屯田“得谷百萬斛”(《三國志·魏書》)即屬此類。
明代鼓勵鹽商雇人邊境墾種,以糧換鹽引(專賣憑證),補充軍需(《明會典·鹽法》)。
屯田兼具經濟開發、軍事防禦與邊疆治理三重功能:
當代語境中,“屯田”可引申為系統性開墾荒地或規模化生産建設,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延續屯田精神(《中國邊疆地理》),其“寓兵于農”模式被列為世界灌溉工程遺産。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
- 《中國軍事制度史》(解放軍出版社,1997)
- 《三國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明會典》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 中國農業遺産研究室《中國農學史》
- 複旦大學曆史地理研究中心《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
- 中國科學院《中國邊疆地理研究報告》
“屯田”是中國古代一種重要的農業組織形式,主要指政府組織軍民開墾荒地以獲取軍饷或稅糧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屯田指由政府主導,利用戍邊士兵(軍屯)、農民(民屯)或商人(商屯)墾殖荒地的生産方式。其核心目的是解決邊疆駐軍糧草供應問題,同時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類型 | 實施主體 | 特點 |
---|---|---|
軍屯 | 戍邊士兵 | 戰時作戰,閑時耕種 |
民屯 | 遷徙的農民 | 政府提供耕牛、農具 |
商屯 | 鹽商(明代) | 通過墾荒換取鹽業專賣權 |
(分類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屯田政策,可參考《漢書·爰盎晁錯傳》《三國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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