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ve garrison troops or peasants open up wasteland and grow food grain] 利用戍卒或农民、商人垦殖荒地。汉以后历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军饷和税粮。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1).利用戍卒或农民、商人垦殖荒地。 汉 以后历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军饷和税粮。有军屯、民屯、商屯之分。《汉书·西域传下·渠犁》:“自 武帝 初通 西域 ,置校尉,屯田 渠犁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是岁用 枣祗 、 韩浩 等议,始兴屯田。” 明 焦竑 《焦氏笔乘·营田》:“若屯田,则咸屯兵为之, 赵充国 、 邓艾 、 羊祜 皆是也。故云屯田。今江南民租官田者,皆名屯田。” 续范亭 《如是我闻》诗:“农场马场造纸厂,屯田牧畜兼工业。”
(2).指屯田者所耕之田。《元典章新集·户部·职田》:“将屯田、营田、职田一体科徵。”参阅《文献通考·田赋七》。
(3).专司屯田的机构和官员。 宋 高承 《事物纪原·三省纲辖·屯田》:“ 汉昭帝 始置屯田,而 成帝 置尚书郎一人,主户口垦田,此盖尚书屯田之始也。”
(4).指 北宋 词人 柳永 。因 柳 曾任屯田员外郎,故称。 清 宋翔凤 《乐府馀论》:“以 屯田 一生精力在是,不似 东坡 辈以餘力为之也。” 郑文焯 《大鹤山人词论》:“ 屯田 , 北宋 专家,其高处不减 清真 。” 姚锡钧 《论诗绝句》:“ 屯田 才调托微波, 苏子 深情歷劫磨。”
屯田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与军事经济政策,指政府组织劳动力(主要为士兵或农民)在边地或荒芜地区垦种土地,实现军粮自给或充实国库。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方面:
“屯”本义为聚集、驻守(《说文解字》:“屯,难也。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难”),引申为军队驻扎;“田”指耕种土地。合称“屯田”即戍边军队或移民就地垦荒耕作。汉代起成为国家战略,《汉书·食货志》载:“武帝通西域,屯田渠犁”,指为巩固边防而组织军士垦殖。
士兵战时作战、闲时耕种,如明代卫所制“三分守城,七分屯种”(《明史·食货志》)。代表案例为汉代西域屯田(参考《中国军事制度史·后勤卷》)。
招募流民或迁徙民众垦荒,官府提供耕具种子,收获按比例分成。曹操在许下屯田“得谷百万斛”(《三国志·魏书》)即属此类。
明代鼓励盐商雇人边境垦种,以粮换盐引(专卖凭证),补充军需(《明会典·盐法》)。
屯田兼具经济开发、军事防御与边疆治理三重功能:
当代语境中,“屯田”可引申为系统性开垦荒地或规模化生产建设,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延续屯田精神(《中国边疆地理》),其“寓兵于农”模式被列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权威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4)
- 《中国军事制度史》(解放军出版社,1997)
- 《三国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 《明会典》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 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中国农学史》
-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
- 中国科学院《中国边疆地理研究报告》
“屯田”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农业组织形式,主要指政府组织军民开垦荒地以获取军饷或税粮的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屯田指由政府主导,利用戍边士兵(军屯)、农民(民屯)或商人(商屯)垦殖荒地的生产方式。其核心目的是解决边疆驻军粮草供应问题,同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类型 | 实施主体 | 特点 |
---|---|---|
军屯 | 戍边士兵 | 战时作战,闲时耕种 |
民屯 | 迁徙的农民 | 政府提供耕牛、农具 |
商屯 | 盐商(明代) | 通过垦荒换取盐业专卖权 |
(分类依据:)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的屯田政策,可参考《汉书·爰盎晁错传》《三国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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