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食菜 ”。享用封邑的租賦。《漢書·地理志下》:“ 周宣王 弟 友 ,為 周 司徒,食采於 宗周 畿内,是為 鄭 。”《後漢書·馮鲂傳》:“其先 魏 之支别,食菜 馮城 ,因以氏焉。”《魏書·常景傳》:“竊謂公主之爵,既非食菜之君;家令之官,又無純臣之式。” 清 陳夢雷 《解介士傳》:“ 周 泰伯 入 吳 ,其子孫有 牟氏 實佐 之族,益蕃支庶,食采於 解 ,遂别為 解氏 。”
“食采”是古代中國分封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君主将特定區域的賦稅作為俸祿賞賜給宗室、功臣或官員。這一制度常見于周代至秦漢時期,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詞源與定義
“食”指享用賦稅,“采”即采邑,意為封地。《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享用封地的租賦”,與“食邑”同義。受封者有權征收封地内的田租、商稅等,但不直接管理行政事務,體現“食祿不治事”的特點。
制度特征
食采規模以戶數計量,如《史記》記載衛青獲封“萬二千七百戶”。封地可世襲,但漢代後逐漸改為終身制。受封者需承擔軍事義務,如《周禮》所述“諸侯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形成等級分明的經濟分配體系。
曆史演變
西周時期食采與宗法制結合,成為鞏固政權的手段;春秋戰國時部分采邑發展為獨立封國;秦漢推行郡縣制後,食采轉為虛封,僅保留征稅權。這一轉變在《漢書·地理志》中留有“列侯所食縣曰國”等記載。
“食采”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漢書》《後漢書》等典籍,或查閱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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